非本地(外籍)球員
H.13 根據條文 H. 8,每間參賽球會可於參賽球員名單內列入非本地(外籍)球員。
參賽球隊於每場比賽可挑選不多於六名非本地(外籍)球員列於出場名單上(即列為正選或後備球員),並可於比賽中任何時間派出不多於六名非本地(外籍)球員上陣(包括被裁判員以紅牌驅逐離場的非本地(外籍)球員)。
H.14 參賽球會「香港足球會」將不受 H.13 條例限制,惟該球會必須在球季中的任何時間內於參賽名單上列入不少於九名本地球員。
參賽球會「香港足球會」必須於每場比賽中任何時間派出不少於三名本地球員上陣(包括被裁判員以紅牌驅逐離場的本地球員)。
原來係冇亞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