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的指控屬實,馬先生代該股東的訴求無疑是缺乏理據,強人所難。
真的要公平、公正,最好當然是透過法院裁決,而不是馬生一句,
或是股東一方說了算。按法庭已經作出的判決看,
該股東已在今年先後兩次訴訟中,分別遭兩位法官在相關問題上被判敗訴,
其中一位法官更表示:「同意現時至少有合理地強的證據去支持康宏的案情」。
買家購入涉案股份固然是不幸的,令人同情,然而買賣雙方對此都有責任。
公司起訴前管理層也正是這個原因。
以前的錯誤愈嚴重,現在要修補就愈困難 。公司一方面要維持正常運作,
一方面要積極為復牌努力。奈何因為前管理層留下來的帳目實在有太多漏洞,
才導致至今還未可以復牌 。然而,公司為了股東權益,
必須用用法律手段追討公司的前管理層,藉此嘗試追回他們對公司和股東造成的
損失!
所以對小股東黎講最緊要係賺錢

, 賺唔到拎番個本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