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7日,葵涌石籬邨石安樓一單位發現一具化成白骨的屍體。丘姓男死者83歲,獨居該單位近25年,丘翁是患長期病的獨居長者,屬高風險人群,自1月起無領取綜援,2月開始欠租。3個月後,社署停發綜援,房署多次聯繫且發出遷出通知書未果,於本月上門收回單位才發現悲劇。
為何丘翁與社會脫節如此久無人發現?為何社署、關愛隊均未進行識別及提供支援?為何每個部門都能發現蹊蹺,且有機會去核查其是否出事,卻無人「行多一步」?這宗悲劇令人關注政府部門的角色是否只限於按規定、走流程、各司其職。在老齡化進程加快的今天,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帶來的關顧力度不足、服務僵化等問題,亟待解決。

社署風險識別機制是否失效?
丘翁作為一名患有糖尿病、高膽固醇等長期病的高齡獨居長者,並且事發後無家屬出面認屍,顯示其生前缺乏密切照顧者。表面上看,他屬於高風險人群,但卻非社會福利署社工跟進的個案,未實施定期家訪。箇中原因何在,有待有關當局進一步釐清。
追本溯源,丘翁屍骨被發現,始於其停止領取綜援。綜援會因經濟狀況審查不通過、未更新銀行帳戶、違反離港寬限期規定(長者或殘疾人士180天/年)的原因停止發放,但並未有未領取津貼就停止發放的規定。社署迄今未有明確回應,是否有詢問丘翁停領綜援的原因,以及停發綜援前是否有家訪或聯絡當事人。
綜援通常透過銀行轉帳發放,理論上不應出現未領取導致停發狀況。有前線社工推測,丘翁可能未主動處理綜援的續期安排,因而被取消。社署在綜援申請通過後並不會定期家訪,只會定期核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有特殊情況時才會家訪並進行複檢。顯而易见,這種做法不足以及時識別問題。
房署跨部門溝通為何失靈?
2013年以來,香港發生至少6宗獨居人士於住所內死亡長時未被發現的悲劇,不乏被發現時已嚴重腐爛,部分甚至只餘白骨。其中5宗個案均是在房屋署職員上門追收欠租或收回公屋單位時才揭發。丘翁個案亦是如此,他在公屋內獨居長達25年,但房署職員對其長期失聯卻缺乏警覺,直至按程序收屋時才揭發他已化成白骨。
丘翁積欠房租達3個月,房署職員表示多次透過電話連繫、分時段家訪、發出遷出通知書和聯絡社署等方式聯繫未果,最終依《房屋條例》執行收屋程序。根據房署說法,在此期間,還曾透過聯絡社會福利署,試圖找到死者,卻無功而還。換言之,丘翁似乎與房署和社署同時「失聯」,問題在於,在如此情況下,為何仍沒有人意識到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