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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並進 重新出發

接手高登CEO至今已經有八年,一開始知道要代表高登出席唔同場合,都擔心會俾人起底,但最後決定豁出去以真面目示人。記得上任唔夠一年,就遇到高登歷年o黎最嚴重o既事件 — — 被告誹謗。最初我以為對方只係「嚇o下大家」,殊不知官司一打就打o左五年,最後打到上終審法院至告一段落。當時所受o既壓力大到難以形容,幸好得到好多會員o既支持,甚至有會員自發希望o係財政上給予支持,至今我仍然非常感激。不過,就呢單訴訟我o地花費o左超過7位數字o既律師費同賠償,換o黎法律上清晰釐定討論區要為會員發言負上o既責任。

除o左經常要處理關於誹謗問題o既律師信,高登最常要面對o既就係網絡攻擊問題。其實我o地一直有為伺服器作軟硬件上o既更新,奈何網絡攻擊o既「攻勢」日益增強同頻密,唔少時候大家鬧緊我o地Server超慢,背後其實都係因為伺服器受緊唔同程度o既攻擊,唔單只程式員要用大部分時間o黎處理相關問題,我自己有時都要半夜起身,甚至身處外地時都要處理。面對呢o的攻擊,我覺得冇可能每次都同大家講,否則有o的敏感時間每日要出十次八次公告,大家可能睇到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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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賣家賣樓時再做按揭再借錢 買家俾完首期單位被釘契血本無歸
231 個回應
要查清楚對家律師樓先好做交易

你講呀,可以點查 [sosad] [sosad]

呢啲嘢!AA 應該增加呢個服務啦!

揾得律師搞就係自己唔識 [sosad]



legal clerk = 6c 行 d 人 = 6c


要查清楚對家律師樓先好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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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啲嘢!AA 應該增加呢個服務啦!

揾得律師搞就係自己唔識 [sosad]

legal clerk 同 AA 係出兩份糧,工作性質唔同



legal clerk = 6c 行 d 人 = 6c

e+ 係買家 6c 放 $ 賣家 6c,俾扣賣家 6c 起 70 萬
買家 6c 點樣可以叫財仔收順 d?
幫買方做錯晒野,仲要買方俾 5 萬買家 6c 賺
根本亂 9 泥


legal clerk 係掛 6c 名搵食
呢到黑箱作業,好有問題
AA 都有發牌制


本質上同牙 mo 俾大電視責到殘廢係一樣




ha, 阿媽係女人

從無講過業主問題

把責任推去誰亦無意思

師爺死又好,律師樓執又好,都係改變不到買樓的現實



legal clerk = 6c 行 d 人 = 6c

legal clerk 中文叫律師行文員, 一般人叫師爺,香港有規定, 一名律師可以有最多6 名師爺可以在律師會登記執業,
可簽佢律師處理的法律文件,一般接生意,向客人解釋法律程序.買賣樓宇時讀契內容俾買家知.
亦有師爺交際好, 手上客人多, 反請律師幫佢打工,
好多師爺收入多過律師.
律師們各有專長, 有正義律師,斜牌律師, 商業糾紛律師,離婚律師, 棲宇買賣律師,交通案律師,分門別類,
不過好怪, 庭上大老爺都知佢地屬邊類.



legal clerk = 6c 行 d 人 = 6c

legal clerk 中文叫律師行文員, 一般人叫師爺,香港有規定, 一名律師可以有最多6 名師爺可以在律師會登記執業,
可簽佢律師處理的法律文件,一般接生意,向客人解釋法律程序.買賣樓宇時讀契內容俾買家知.
亦有師爺交際好, 手上客人多, 反請律師幫佢打工,
好多師爺收入多過律師.
律師們各有專長, 有正義律師,斜牌律師, 商業糾紛律師,離婚律師, 棲宇買賣律師,交通案律師,分門別類,
不過好怪, 庭上大老爺都知佢地屬邊類.

法律圈好細架咋,好多都係兩間U畢業師兄師姐帶住出道,就算浸鹹水嗰扶,跟嘅師父都係圈中名人,法庭跟出跟入見得多,啲官時不時會私底下開會傾嘢,實會八到


可以大訂stakehold到成交日, 而家買方主導市OK....


痴向左走向右走線xx( xx(


唔太明

賣家知買家想買樓
簽約前幾日再拎間屋去借錢
買家俾左大訂賣家律師樓
賣家知收左票先上報田土廳又借左錢
原本值700萬樓有500萬債
變左700萬樓有900萬債(大概 無睇晒)
買家原本果700萬就變左唔夠買樓


第3按嗰個一定係夾埋
重點係佢放咗嗰70萬之後再借等老破
唯一可能避到係寫明交吉先放錢, 包括大細訂

避唔到, 人地而家就食住個法例,係層樓負債,同有幾個債主,但一樣可以賣俾人。
法例根本修改一下,寫明只可以係銀行做按揭至可以賣,已經搞掂,起碼解決兩個問題,第一係查冊果下,結果一定係final,第二係好似呢單野咁, 賣家玩唔到野,因為果70萬過唔到。政府唔做野,有乜計。

謝謝,雖然政府都唔向左走向右走會做嘢架喇
要多啲人講呢啲問題,打擊下交易嘅信心先啦#adore# #adore# #adore#

已經收得啦
空手過 3 奸賣樓已經夠顛
宜家賣家、財仔 + 6c 一齊金手指

律師經紀全部做唔到嘢
不如政府開個「物業交易局」
專門處理物業交易事宜:Plm

好呀,搞埋自動對盤,摺埋班AA#yup#


其實起馬應該有啲網上系統,比人即時登記,而唔係有 time lag 咁幾日,幾日可以發生好多事。#ng#


主要係時間差,
田土廳太慢,
應該有個即時自動update機制,
同埋過咗細訂間樓就唔可以再做借貸

我記得臨約同大訂係未去到銀行同田土果度


1.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加付訂金(大訂)的一般步驟是怎樣?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saleAndPurchaseOfProperty/formal_sale_and_purchase_agreement/q1

步驟一
買賣雙方各自委託代表律師。

步驟二
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賣方可加入任何條款,只要有關條款不觸犯法例或違背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便可。另外,買方亦可提議加入特別條款。雙方必須一致同意所有條款才可動筆簽約。

步驟三
買方律師向買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買方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簽署正式合約當天,買方須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事務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加付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的總和通常是樓價的 10% 。

步驟四
買方律師把買方已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一式兩份)及加付訂金送交賣方律師。

步驟五
賣方律師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而賣方須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其中一份由賣方及買方簽署的合約會送交買方律師。賣方律師會保留一份由賣方及買方簽署的合約。

步驟六
買方律師將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正式買賣合約。

步驟七
簽署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後,買方應考慮為物業購買保險(例如火險)以防有意外導致物業受到破壞或降價。當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買方便要承受該單位的風險(例如因意外而導致的損失)。

步驟八
賣方把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其代表律師,並由賣方律師轉交買方律師審閱。如果所有契據均存放在現有按揭之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要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並轉交買方律師。

步驟九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如果問題是合理的,賣方律師必須回答。買方律師會告知其客人有關回答是否滿意及賣方有否證明物業具有良好業權。


步驟十
除非正式買賣合約訂明單位不需要交吉(例如連租約出售而物業仍然給租客使用),否則賣方便要準備把單位清理妥當,待交易完成當日(即交樓日)將空置的單位交吉。

呢個模式好多問題。
而家係成交前三天,賣方要打開門讓買家睇間屋仲有冇住人搬清未,因試個租客或賣方家人唔搬走。

以前都多呢啲古惑嘢,不過資訊唔發達,冇咁揚
最經典係小巴佬鄭錦榮老婆賣樓案,鄭錦榮搵到未來律政司長黃仁龍幫佢打,好彩打得贏 [sosad]

其實點解都應該係律師樓孭飛,賠呢70萬囉


嗰單我都記得,真係成三十年前,個買家好慘!
比人扼晒啲錢,再打官司輸埋,由嗰時間始,至知原來香港嘅英式制度,就算登記亦未必係真正業主。
個買家好似係做小販食肆。:-(

後來講過香港想轉登記名為真實業主制度。結果被人否決左 #no#


買家可以俾訂由買方律師叫賣方律師hold 住錢,去土地註冊處deed 咗份契,訂金才轉俾賣家。咁之後原業主點借錢與新買家無關。沙示年代己爆過好多單,律師千萬不可中介幫你揾。

#hoho# #hoho# #adore# #adore#

:) 哩個留言高質


大訂可以唔放比賣方律師樓,好似可以hold到最後連樓價一齊送過去
當然賣方都要接受先成立

貢要強制先有效,最巧係銀行肯承揭及放款後
拉埋銀行落水先會有強大 6c 後援去追賣方

不過佢挽破產,果度尾晒機

正常點都老破根本唔使搞咁強野

似3按同4按有古怪

隨時業主夾埋佢地去拎返少少錢再轉俾佢d屋企人


隔離登有人分析應該係二按,三按(個人)夾埋律師一齊呃錢

仲有四按財仔


四按財仔似乎都係受害人


四按財仔應該之前一早借咗,但無註上去田土廳。 之後收到風格業主唔向左走向右走掂先啦啦聲註返上去,想睇睇有無渣那。[sosad]


買大提琴收多6000蚊就又拉又鎖,呢啲明顯係呃錢就唔勁理

真係得啖笑


有瘤有高潮末?_?


有瘤有高潮末?_?

吊冇睇到最後





















[sosad]lm [sosad]lm [sosad2]lm


現在問題係呢樣又錯,嗰樣又錯,財仔又錯 ...

更重要的係暫時只係睇到表面 d 野,乜都係靠東張同嗰人提供

唔代表無其他古怪野及人地告唔告


大家坐得低傾得掂 ge 當然無問題,一早都講左做好心 ...

但至少要有大家的信任及個個有信心才得

現在係各有各做 wor


嗰單我都記得,真係成三十年前,個買家好慘!
比人扼晒啲錢,再打官司輸埋,由嗰時間始,至知原來香港嘅英式制度,就算登記亦未必係真正業主。
個買家好似係做小販食肆。:-(

後來講過香港想轉登記名為真實業主制度。結果被人否決左 #no#

鄭生有未來律司一哥黃仁龍幫佢打,黃仁龍係有本事囉 :)
係判咗鄭生可以住到死為止,佢後人就要搬出,層樓受惠嘅怕且都係買家自己嘅後人
真係唔生B都唔抵,好彩嗰代人幾乎必生 [sosad]

老婆收咗票過哂數著咗草去外國,呢世都追唔返
買家母女聽講應該係買嚟投資收租,法庭根本有bias
覺得鄭生冇層樓無家可歸,買家只係投資損失咁解

雖然層樓係鄭生一人成世返工供返嚟
但佢魯莽地錯信老婆,粗疏地將層樓擺老婆單一人名,唔係聯權亦唔係分權
層樓30萬左右deal
我覺得想取消交易,鄭生要負 1/3,或甚至一半責任,鄭生應賠10-15萬畀買家

地產經紀公司喺層樓冇交吉情況下畀樓價全數過哂畀賣家,地產舖要孭大飛,賠15-20萬畀買家

如果鄭生冇錢,咁買家照收樓,由地產賠10-15萬畀鄭生
等佢都夠錢再供過 / 租屋,小巴佬可以揸到好老嘛

嗰代地產佬又真係冇咩監管嘅,卡片可以係王生,可以係李太,想投訴都無門,只可以告 [sosad]


無跟新聞,剩係睇隔離懶人包,咪即係成個制度本身有BUG,直接收二手市場皮

===

樓價: 700萬
買方: 林太(化名)
賣方: 業主劉小姐
三按債權人: 鄧小姐
業主單位本身做有一按,二按, 合約540萬
二按: 財務公司A

(1) 2月28日 賣家找鄧小姐做三按, 金額270萬, 但未登記查冊表 [買家未知]
(2) 簽臨約前幾日, 業主再向財務公司B借 95萬 (四按) [買家未知]
(3) 3月4日 簽臨時合約, 同時支付細訂 20萬, 當時查冊記錄只有一按二按
(4) 3月18日 簽正式合約, 同時支時大訂 50萬, 合共70萬, 託管在賣方律師
(5) 3月18日 鄧小姐於向劉女士書面同意只收60萬 [買方未知]
(6) 3月20日 賣方律師將訂金交給一個業主授權的收款人 [買方未知]
(7) 3月21日 賣家律師替鄧小姐登記之前三按債項 [買方未知]
(8) 4月11日 買方收到通知, 單位被財務公司B釘契, 欠款金額為95萬
(9) 4月11日 同日律師再次查冊, 發現多了第三按揭270萬, 和第四按揭95萬, 四筆債項合共905萬, 絕對資不抵債, 無法進行交易 [買方終於得知 (1),(2),(7), 但未知賣家律師同時代表鄧小姐和賣家]
(10) 之後買方律師書面追問對方律師, 但一直沒有回答
(11) 4月16日 賣家律師要求買家, 如果不成交, 就會殺佢70萬訂, 另外會向佢追討70萬賠償, 之後, 買家要求賣方律師交代樓價是否足夠還債
(12) 5月8日 對方回覆, 鄧小姐於3月18日向賣方書面同意只收60萬, 所以無資不抵債情況, 一早將訂金交給一個業主授權的收款人 [買方終於得知(5),(6)]
(13) 其後, 買家律師發現(7)入面鄧小姐代表律師同賣家代表律師係同一人
(14) 6月8日 買家收到財務公司C的信, 得知劉小姐又借了100萬 (B+C總共195萬), 絕對會釘契, 如果依然交易, 買家就要負責債務(即使呢個財務公司個名係查冊表上係林太之後)
(15) 6月20日 成交日, 當然無成交
(16) 6月2X日 買家律師通知買家, 法庭說賣方劉小姐已經破產

我覺得淨係 (6),(14), (16) 都夠晒屈機, 即係賣方律師一早就"按照合約"將70萬轉咗比債主, 訂就已經無咗, 然後唔知點解係按到爆既情況仲可以搵倒財務公司C借多100萬, 搞到釘契, 買家如果依然買就要咩埋條數, 最後仲要破埋產


呢個故事應該要列入教科書

https://forumd.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7854378&page=3

有解決方法架,不過睇 c 當「個別事件」,當無 c 發生

d $ 就唔 g 典解走去搞海岸居線女油經濟

真係睇下許地想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3bPHvsKAPI&t=162s

我之前睇胡說樓市youtube呢條片, 同呢單嘢如出一轍, 而家係唔係已經有呢啲惡意破產去呃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3bPHvsKAPI&t=162s

我之前睇胡說樓市youtube呢條片, 同呢單嘢如出一轍, 而家係唔係已經有呢啲惡意破產去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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