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苦唔做野
哩d野一有第一單就要重判坐老終
等班死賤種唔敢呃人
真,個漏洞真真實實存在,呢啲情況,業主一定要坐監,律師釘牌,罰錢坐監就一定
但係買家既錢就冇左,追都冇用。
律師會依家既態度係助長緊去呃人,班律師係睇死你們小市民冇錢打官私,差佬又唔理。
應該規定詐騙定罪者要賠償畀受害人,此等賠償責任不因該人破產或死亡而消滅
如詐騙犯死亡,由其後代繼續賠錢,直至賠曬為止
如受害人死亡時未攞返曬損失金錢,由遺產繼承人繼續收取,直至攞返曬或再無人繼承遺產為止
社會唔係咁玩,一人做事一人當.個人都死埋,冇理由其他人要掃佢啲屎
說話唔係咁講
詐騙所得係犯罪收益,本身就要充公或賠畀受害人
如果有人靠詐騙養大個仔,死咗先被人發現
除非個仔明知老豆靠呃搵食,而繼續使老豆嘅錢,否則冇理由拉埋個仔
但係養大佢嘅錢始終係非法所得
因為呢筆錢已經使咗係個仔度,無法即時沒收還畀受害人
所以只能變成個仔嘅債務,由個仔還畀受害人
香港法例之下, 死者債務只係由死者遺產向債權人償還, 資不抵債就無得再追討. 香港無債務繼承呢件事.
債主可以經民事試下告繼承人既, 不過無法律基礎, 唔知告乜.
總之香港不存在父債子還呢件事. 唔滿意就同立法會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