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太明
賣家知買家想買樓
簽約前幾日再拎間屋去借錢
買家俾左大訂賣家律師樓
賣家知收左票先上報田土廳又借左錢
原本值700萬樓有500萬債
變左700萬樓有900萬債(大概 無睇晒)
買家原本果700萬就變左唔夠買樓
第3按嗰個一定係夾埋
重點係佢放咗嗰70萬之後再借等老破
唯一可能避到係寫明交吉先放錢, 包括大細訂
避唔到, 人地而家就食住個法例,係層樓負債,同有幾個債主,但一樣可以賣俾人。
法例根本修改一下,寫明只可以係銀行做按揭至可以賣,已經搞掂,起碼解決兩個問題,第一係查冊果下,結果一定係final,第二係好似呢單野咁, 賣家玩唔到野,因為果70萬過唔到。政府唔做野,有乜計。
都係唔work,始終要把關者為件事孭飛承擔後果先掂
尤其香港而家係地獄垃圾極權統治,賣家可以拎向左走向右走咗舊大訂錢移民去嘆世界
賣家律師樓再同你講話,唉呀,我哋搵咗佢幾個月都冇覆呀,電話cut埋,斷估著草喇
嗱佢詐騙咋,我哋都係受害者呀,你報警告佢啦,唔關我哋事 .....
甩哂身啦Hi,背後有冇收過人現金,都查唔到,你冇背景,狗亦唔會幫你file跟
仲要而家香港同文明世界斷哂引渡協議,呢招真係萬試萬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