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受性侵的女事主,上周完成作供。控方周一傳召 3 名證人作供,依次是事主時任孫姓男友、現任陸姓男友,及其胞弟 Y。綜合 3 人口供,事主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晚上遭性侵後,1 日內先後告知孫、陸詳情;Y 則其後才得悉事件。
事主孫姓前男友先作供,他多以受害人稱呼事主,偶會以 X 替代。他表示二人於 2017 年警隊學長計劃相識,之後拍拖;受訓中途他因傷退出,沒當警察。
孫稱,6 月 22 日深夜他見事主仍未通知他離開飯局,擔心有事遂致電,至第 3 次對方才接聽,但說話含糊似喝醉,有別於平時說話清晰,而據他所知,事主父親有醉後暴力習慣,故她討厭喝酒,平日「完全唔會」喝醉。隨後有自稱為 Edward 的男子接過電話,稱是事主同事,說她在飯局中喝醉,將載她離開,二人相約地點交接事主。
孫續稱,與事主會合後,她突然稱「大老闆(陸振中)揸咗我個胸」,孫稱當時感驚訝、突然,其後追問有否更過份的事,事主答
「佢仲錫我、摷我同摸我」。孫再問有否侵犯她,事主稱「佢仲迫我含」。孫再問「有冇搞下面」,事主稱被告想脫其褲,但太緊而失敗。事主另有提及事件發生於殘廁,整個飯局期間涉 3 次,沒射精。孫形容,當時事主看來很不開心、委屈、眼濕濕,但沒有哭。
男友指與事主沒婚前性行為
孫供稱,當晚事主在其家中留宿。他在控方提問下稱,
二人當時拍拖逾 4 年,沒看過彼此赤身,指事主曾指除非二人結婚,否則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孫續稱,翌日早上他因對事件感震撼而外出散心,約 9 時許回家見事主已起身,遂問詳情。事主表示當時陸振中以她名義設飯局歡送總督察黃燦熊,又指「大老闆」要求她喝酒「杯杯清」,之後被帶往殘廁。他問事主會否報警,事主稱此屬一對一指控,難以處理,並指會問一名男同袍意見。
控方主問下,孫稱事後他希望事主辭職,因不知同類事件會否繼續發生,但事主有猶豫,二人最終因分歧於同年 7 月分手。他確認,6 月 22 日性侵事件發生前,未曾見過事主因壓力而大叫、尖叫、情緒爆發。
現任男友:性侵事件後想保護事主
事主現任陸姓男友與她同為督察。陸稱二人在 6 月案發時為普通朋友,「可能每日有幾個訊息咁」,她曾發訊告知當晚 6 時許將與同袍飯聚,直至凌晨 1 時許稱「好攰呀,𠵱家走」。陸稱同日早上 7 時,他發訊向事主打招呼,未幾接到事主電話,對方哭訴在飯局上遭性侵。
陸稱他聽罷感「心悒」、與她分析同類案件,又安慰事主稱「無論你做咩決定,無論企唔企出嚟指證佢,都會支持你決定」,二人在同年 10 月成為情侶。控方追問是何時對事主產生好感,陸稱一直覺得與事主相處舒服,
知悉性侵事件後想保護事主、一直「睇住佢」,並產生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