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

法律唔係咁
拎刀同佢用刀係要分開去計
佢拎刀,如果合理理由佢唔係為左殺人,唔算謀殺
佢手上有刀,但果刻佢係因為其他野,例如對方主動攻擊佢,亦可以用佢無心殺人,只係搏鬥中殺左對方
咁就係誤殺
所以啲人病過食過藥就以為自己係醫生
街邊個阿伯一定係名醫
毒向左走向右走都一定食女無數

簡單D講,佢拎刀唔代表一定係殺人,
因為佢拎刀有可能(只要有可能就夠,除非其他證據證明倒佢唔可能,例如佢真係有計劃要殺人)係想拎黎嚇下對方
所以單純佢拎刀唔足夠話佢係謀殺
而佢去到現場,被挑釁同對方CALL左馬,又有棍,
個情況已經改變左,所以唔能夠連繫埋,[佢有拎刀-->佢有殺人-->謀殺]呢個結論
然後去到現象,就睇陪審團覺得被告打誤殺個版本係咪合理
呢度有相稱性原則
即係:
在合理人測試中,陪審團需要考慮不僅僅是年齡和性別是否與被告相似,還需要考慮這樣一個合理人是否會失去自制力,並且是否會以與被告相同的方式作出反擊。
涉及考慮被告實際的反應模式是否合理地與受到挑釁的程度相符。而因為控方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當被告提出足夠的自我失控證據辯護時,控方必須提供無可辯駁的反證以消除合理疑點。
只要陪審團覺得被告既辯解係有可能,而控方又搵唔倒證據或者鋤佢口供鋤得甩佢(例如被告講到前後矛盾,咁就有可能令陪審團懷疑被告辯解既可信性), 咁就可以判謀殺唔成立,即係變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