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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負荊請罪】全新高登官方app HKG正式上架 會員永久免廣告
是咁的,2016年年尾,我因為忽略會員對手機程式o既需求,做o左一個不明智o既決定,加上一直未有好好回應會員平日訴求,最終令唔少會員不滿。事件並唔單單影響我,亦影響一直以來熱愛高登o既每一名網民,為此再向各位表示衷心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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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髮型屋小爭執17歲少年被殺 髮型助理稱自衛 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
40 個回應
教皇罩梟一世

元朗髮型屋的一名髮型助理,疑因阻女同事放雪糕入雪櫃而與女同事積怨,數月後他踩中女同事的鞋後,二人再起爭執。女同事因擔心,收工前叫朋友到來陪她離開,髮型助理涉折返並斬傷一名到場「陪放工」的17歲少年,少年最後死亡。髮型助理否認謀殺受審,陪審團今(6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而誤殺罪則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1日)判刑。被告張斌,31歲,被控於2019年7月6日謀殺黃智煒(下稱黃,17歲)。被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3001582/org/1ad2f031224cbb7ae0c68a08c7316ace.jpg/Kn9BdjI2DBsjn_XRkVI-0Iro3RnAAcFOqz5D_qs-Q_4?v=w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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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3001576/org/5f50065c5bc441828398f0543a96c4ed.jpg/qGTBRt-0CQp_h2YEru0sG9_FwCyAEov0B1GEpwdRhKc?v=w1920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元朗一間髮型屋任髮型助理,案發前數月曾和女同事戴澤寧爭執。案發當晚8時許,被告在髮型屋踩到戴,兩人初則口角,被告其後以水淋戴的頭,戴則掌摑被告


#good2#2    #bad#9  
標籤:
被告離開髮型屋後,戴聯絡一名男性友人「豬紅」和女性友人「老鼠」,著對方到髮型屋陪她放工。「老鼠」同意,而「豬紅」未有答允,但指會叫另一人到來。被告及後折返,在髮型屋東主夫婦調解下,被告向戴道歉但不獲接納。

有人曾以棍狀物打被告

東主夫婦把被告帶入店內,黃與戴認識不久,他在被告進入店後,和另外兩名戴不相識的男子先後到達。戴等人前往髮型屋一樓找被告,各人之後待在髮型屋外。此時,被告從褲袋取出利刀,向黃等人揮舞。混亂間,一名男子以棍狀物體打被告,被告則多次用刀插黃。

黃身上有20多處傷勢

黃之後離開髮型屋,但隨即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他被送院搶救,晚上10時許去世。法醫指,黃的頭、胸口和雙手有20多處傷勢,死因則為胸部的刺傷和割傷。

被捕後稱自衛無心殺人

被告返回髮型屋,更換身上的T恤後離開。他於案發後不足1小時離港前往內地,於同月16日返港,因此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自衛㗎咋,我無心殺佢」。

戴澤寧早前作供指,於案發前數月購買雪糕,並打算放入髮型屋的雪櫃,遭被告所阻,兩人以粗口對罵。

此外,被告於案發時踩到她的鞋,兩人口角,被告以噴壺內的水淋她。而控方庭上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其中被告曾向她稱:「要打嘛?我10分鐘之後番黎」。

原文網址: 髮型屋小爭執17歲少年被殺 髮型助理稱自衛 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968808?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him=referral


salon 死mk[sosad]


忍一時風平波靜


忍一時風平波靜





一個死咗
一個入獄
依家輪到我出手溝條女:P


男性友人「豬紅」和女性友人「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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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死咗
一個入獄
依家輪到我出手溝條女:P

樣又冇。


條女先係主謀
又甩身#adore# #adore# #adore#
小草2.0


娘娘點火,狗公互咬


戴澤寧早前作供指,於案發前數月購買雪糕,並打算放入髮型屋的雪櫃,遭被告所阻,兩人以粗口對罵

究竟係咩原因先會因為擺野入雪櫃而講晒粗口咁鬧?


Hi

呢間我平時剪開[sosad]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死者就抵向左走向右走死既.
新移民有書唔讀, 走去做黑社會, 幫人出頭, 出埋命[369]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本身想認誤殺但唔畀
最後判誤殺
咁計唔計認罪減三份一?_?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ng#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ng#


法律唔係咁
拎刀同佢用刀係要分開去計

佢拎刀,如果合理理由佢唔係為左殺人,唔算謀殺

佢手上有刀,但果刻佢係因為其他野,例如對方主動攻擊佢,亦可以用佢無心殺人,只係搏鬥中殺左對方
咁就係誤殺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ng#


法律唔係咁
拎刀同佢用刀係要分開去計

佢拎刀,如果合理理由佢唔係為左殺人,唔算謀殺

佢手上有刀,但果刻佢係因為其他野,例如對方主動攻擊佢,亦可以用佢無心殺人,只係搏鬥中殺左對方
咁就係誤殺


帶刀就一定告得入,呢種咪就係個個平民以為自己識法律
如果下下咁易或睇表面就罪成,洗向左走向右走有律師,律師又洗鬼讀咁多書咩:o)
諗同睇野咁簡單,個人都幾簡單O:-)


通常都係無套one night stand先會有咁多朋友[sosad]


被者都唔向左走向右走識死者,佢唔會有意圖殺死佢

所以唯一一個佢有意圖殺人既,就係殺娘娘
因為即使佢本身係想殺娘娘,但事件中要斬人既過程,殺左豬紅哥,咁佢都係謀殺

所以許金山係兩項謀殺,佢唔係誤殺個女,
因為如果一個人係謀殺行為中,佢可以殺人既行為,殺左唔係佢本身殺既人,都係謀殺

同埋呢個衝突娘娘有份引起,
佢可以用全理情況下, 一個合理既人, 晌比人威嚇同埋用棍打既情況, 驚恐+憤怒之下用手上既刀還擊,
就有得打誤殺

睇陪審團信唔信你本身係無意圖要殺佢,係佢地班人要拎棍打你,恐嚇你之下你還手

謀殺要合乎犯罪行為(actus reus)及犯罪意念(mens rea)

佢殺左條友,犯罪行為一定成立,問題只在於意念元素


由謀殺打做誤殺可以用
激怒(provocation)原則去抗辯

陪審團要考慮
主觀上,被告是否曾被行為或語言激怒,使他喪失自制能力?
客觀上,被告所受的挑釁,是否足以令一個與被告背景、經驗及特質相近的人,作出同樣作為?

如果覺得被激怒呢個條件係成立,係可以否定犯罪意念
即係被告本身無殺死佢呢個意圖

就會變誤殺


仲未有人貼條女
證明大家真係好關心案情:o)


被者都唔向左走向右走識死者,佢唔會有意圖殺死佢

所以唯一一個佢有意圖殺人既,就係殺娘娘
因為即使佢本身係想殺娘娘,但事件中要斬人既過程,殺左豬紅哥,咁佢都係謀殺

所以許金山係兩項謀殺,佢唔係誤殺個女,
因為如果一個人係謀殺行為中,佢可以殺人既行為,殺左唔係佢本身殺既人,都係謀殺

同埋呢個衝突娘娘有份引起,
佢可以用全理情況下, 一個合理既人, 晌比人威嚇同埋用棍打既情況, 驚恐+憤怒之下用手上既刀還擊,
就有得打誤殺

睇陪審團信唔信你本身係無意圖要殺佢,係佢地班人要拎棍打你,恐嚇你之下你還手

謀殺要合乎犯罪行為(actus reus)及犯罪意念(mens rea)

佢殺左條友,犯罪行為一定成立,問題只在於意念元素


由謀殺打做誤殺可以用
激怒(provocation)原則去抗辯

陪審團要考慮
主觀上,被告是否曾被行為或語言激怒,使他喪失自制能力?
客觀上,被告所受的挑釁,是否足以令一個與被告背景、經驗及特質相近的人,作出同樣作為?

如果覺得被激怒呢個條件係成立,係可以否定犯罪意念
即係被告本身無殺死佢呢個意圖

就會變誤殺

#good# #good#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ng#


法律唔係咁
拎刀同佢用刀係要分開去計

佢拎刀,如果合理理由佢唔係為左殺人,唔算謀殺

佢手上有刀,但果刻佢係因為其他野,例如對方主動攻擊佢,亦可以用佢無心殺人,只係搏鬥中殺左對方
咁就係誤殺


所以啲人病過食過藥就以為自己係醫生:o)
街邊個阿伯一定係名醫
毒向左走向右走都一定食女無數#yup#


帶刀都可以老謀告唔入。。。


帶刀可以係嚇下佢

佢講果個版本,控方Hi唔甩佢,就會判誤殺,從來都係咁

冇斬就可以講嚇,斬左就係謀殺啦#ng#


法律唔係咁
拎刀同佢用刀係要分開去計

佢拎刀,如果合理理由佢唔係為左殺人,唔算謀殺

佢手上有刀,但果刻佢係因為其他野,例如對方主動攻擊佢,亦可以用佢無心殺人,只係搏鬥中殺左對方
咁就係誤殺


所以啲人病過食過藥就以為自己係醫生:o)
街邊個阿伯一定係名醫
毒向左走向右走都一定食女無數#yup#


簡單D講,佢拎刀唔代表一定係殺人,
因為佢拎刀有可能(只要有可能就夠,除非其他證據證明倒佢唔可能,例如佢真係有計劃要殺人)係想拎黎嚇下對方

所以單純佢拎刀唔足夠話佢係謀殺
而佢去到現場,被挑釁同對方CALL左馬,又有棍,
個情況已經改變左,所以唔能夠連繫埋,[佢有拎刀-->佢有殺人-->謀殺]呢個結論

然後去到現象,就睇陪審團覺得被告打誤殺個版本係咪合理

呢度有相稱性原則

即係:在合理人測試中,陪審團需要考慮不僅僅是年齡和性別是否與被告相似,還需要考慮這樣一個合理人是否會失去自制力,並且是否會以與被告相同的方式作出反擊。
涉及考慮被告實際的反應模式是否合理地與受到挑釁的程度相符。


而因為控方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當被告提出足夠的自我失控證據辯護時,控方必須提供無可辯駁的反證以消除合理疑點。

只要陪審團覺得被告既辯解係有可能,而控方又搵唔倒證據或者鋤佢口供鋤得甩佢(例如被告講到前後矛盾,咁就有可能令陪審團懷疑被告辯解既可信性), 咁就可以判謀殺唔成立,即係變誤殺


GOOGLE下間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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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光臨時間: 22/6/2025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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