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效力港超聯球員理文的足球員葉嘉宇,涉在私家車上強姦17歲女生案續審,事主X今午(7日)出作供。女學生X稱,事發前數天,她在海旁與朋友唱歌,被告聽到後讚她唱歌很好聽,二人交換了聯絡方法。數日後,被告約她外出用晚膳,並開車載她到大潭,然後把她強姦。X憶述過程時指,她曾明確表示「唔好」,被告只說:「唔插入去,淨係擺係出面。」但仍有性交,之後又要求她口交,即使她出現乾嘔情況,被告仍要她繼續,她遂意識到被告的行為,只是為了滿足他自己,後來被告的朋友相約他釣魚,被告載她回小西灣後,便會合朋友釣魚。審訊明續
被告葉嘉宇(現26歲,丙組球會駿達的守門員),被控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X。

相識後幾乎每天都閒話家常
事主X供稱,2021年3月11日晚上,她和朋友到小西灣海旁聊天,之後更一起唱歌,在旁的被告聽到後,稱讚她唱歌很好聽,兩人聊天了一會便交換Instagram 帳號。此後,兩人幾乎每天都會在Instagram 閒話家常,被告會向她提及釣魚的趣事,X則談及其兼職工作。
被告提議去遠啲靚啲的地方
案發當日,被告在小西灣踢完足球後,邀請X一同用晚膳。被告之後開車去接X去太安樓買食物,並提議去「遠啲靚啲」的地方用膳,即筲箕灣。但被告最後開車到大潭。X稱當時她已感到有點擔心,由於她已在被告的車上,又不知目的地為何,故也沒有任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