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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並進 重新出發

接手高登CEO至今已經有八年,一開始知道要代表高登出席唔同場合,都擔心會俾人起底,但最後決定豁出去以真面目示人。記得上任唔夠一年,就遇到高登歷年o黎最嚴重o既事件 — — 被告誹謗。最初我以為對方只係「嚇o下大家」,殊不知官司一打就打o左五年,最後打到上終審法院至告一段落。當時所受o既壓力大到難以形容,幸好得到好多會員o既支持,甚至有會員自發希望o係財政上給予支持,至今我仍然非常感激。不過,就呢單訴訟我o地花費o左超過7位數字o既律師費同賠償,換o黎法律上清晰釐定討論區要為會員發言負上o既責任。

除o左經常要處理關於誹謗問題o既律師信,高登最常要面對o既就係網絡攻擊問題。其實我o地一直有為伺服器作軟硬件上o既更新,奈何網絡攻擊o既「攻勢」日益增強同頻密,唔少時候大家鬧緊我o地Server超慢,背後其實都係因為伺服器受緊唔同程度o既攻擊,唔單只程式員要用大部分時間o黎處理相關問題,我自己有時都要半夜起身,甚至身處外地時都要處理。面對呢o的攻擊,我覺得冇可能每次都同大家講,否則有o的敏感時間每日要出十次八次公告,大家可能睇到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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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終院裁定蔡玉玲就查冊案上訴得直
5 個回應
不嬲丟人現眼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她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上頒下書面裁決,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

裁決指出,查冊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選項,沒明確理由限制必須是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罰原則,和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法律保護,認為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裁定上訴人的陳述並非虛假陳述。

裁決亦指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碓,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的上訴人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内,認為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蔡玉玲:上訴得直對新聞業界是喜訊

蔡玉玲表示,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對上訴得直感到開心及欣喜,認為裁決對所有記者及業界均是喜訊。她指,判辭很好地演譯了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所保障,指資訊流通對社會的健全發展必不可少,期望裁決能讓社會聚焦討論各行業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資訊。她又指,案件對新聞業界及新聞工作者均帶來限制,不過本地新聞工作者均遇到不同挑戰,但仍努力堅持、默默耕耘,對業界有信心,期望今次裁決能讓業界對查冊作合理安排。

蔡玉玲說,很多事物在近年無聲無息地消失,但心中信念仍難以被取走,認為過去幾年的堅持有意義。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89222/%E7%B5%82%E9%99%A2%E8%A3%81%E5%AE%9A%E8%94%A1%E7%8E%89%E7%8E%B2%E5%B0%B1%E6%9F%A5%E5%86%8A%E6%A1%88%E4%B8%8A%E8%A8%B4%E5%BE%97%E7%9B%B4


#good2#6    #ba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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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頭律政司咪又告返佢


人大釋法 簡單


轉頭律政司咪又告返佢

終審左仲有得告?


轉頭律政司咪又告返佢

終審左仲有得告?

告其他野[sosad]


轉頭律政司咪又告返佢

終審左仲有得告?

告第2樣 #yup# #y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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