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父親聲稱與妻子性生活未能滿足,找6歲女兒洩慾,包括要對方替他手淫及口交,又曾在下體塗精油在女兒兩腿之間抽插。女兒自小三至小四年級已有輕生念頭,後來證實患上抑鬱症,才揭發她小自遭父親性侵逾百次,更曾想過切掉父親的陽具。父親早前承認非禮及虐兒等15項罪名,法官邱智立今(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自私,行為禽獸,令女兒留下畢生烙印,即使被告表示感到內疚,但他對女兒所造成的傷害,是完全沒有幫助,且X年幼被性侵時,家中只有她和被告,其影響將會是永久和深遠,最後判被告入獄7年。
現年48歲的被告,曾任裝修工,現已離婚。他承認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2項向16歲以兒童猥褻行為和2項虐兒罪。控罪介乎於2014至2019年間,當時X約為6至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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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因被被告性侵,自小三至小四年級已有自殺念頭,常感焦慮,對男性失去信任,若有男性接近就會過度警覺。此外,X有創傷後遺症等病徵,其自我形象和集中力受破壞,因此停學。
邱官透露被告的求情內容,他在信中稱因生意失敗受打擊,加上和妻子的感情出現問題和性生活不協調,令被告的心理處於病態,因此視女兒為洩慾對象。他感到可恥,亦知女兒會憎恨他。
邱官斥責被告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指被告作為父親,有責任愛護X。惟他不但沒有履行此責任,更在X的3、4歲時起性侵對方,把女兒視為洩慾對象,徹底摧毀X的童年。報告顯示因被告的自私行為令女兒留下烙印,而此影響將會是永久和深遠,令她一生感到悲憤和羞辱。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感內疚,惟法官指就X所受傷害而言,被告的愧疚對X完全沒有幫助,且X年幼被性侵時,家中只有她和被告,不難想像X當時的恐懼和無助,故判被告監禁7年,認為刑期可反映被告應負的刑責。

X在錄影會面透露她早於她3歲時已遭被告用不同方式侵犯。被告會摸X的胸和私處,把她的手放入被告的內褲替被告手淫,或迫她口交。被告替她洗澡時,又會以陽具觸及X的屁股和腰,或趁X入睡舔她私處。
X又指,被告多番把陽具放在她大腿間抽插,有時更會在陽具塗上精油,但未有插入。有次她感痛楚,直言想過切掉被告的陽具,又指曾感有「鐵柱」圖插其私處。該些事件平均每星期便發生1、2次,合共逾100次。
X於2019年向母投訴遭被告脫去褲子,X母得知後要被告搬走。X於2021年現輕生念頭,看精神科醫生後被診斷患抑鬱症。她並透露遭被告性侵,事件轉介社工報警。
被告於2021年10月23日被捕,他警誡下稱有除他及女兒的衫褲下作親密行為,但強調無插入。被告承認有性侵X,並解釋因和妻子的性生活未能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