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警會發表 2020/21 工作報告,向警方提出 5 項改善建議。當中提到 4 項投訴「證明屬實」,包括有被告電腦遭警方檢取作證,法庭同意交回與案情無關資料;接手案件的女督察未有留意法庭指示,把整部電腦銷毀。亦有投訴指被捕人部分個人財物,在警署內遭搜查後遺失,財物封存過程曾一度中斷 。有死者手提電話電郵等訊息更被刪除,警方證物室人員曾打開防干擾財物封套 。
報告指出,監警會對警方提出 5 項改善建議,包括優化《交通程序手冊》指引在車輛完成檢驗後通知車主取回車輛、制訂登記冊以記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表格的交收、制訂有關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程序、優化警方處理檢獲的財物時使用防干擾財物封套程序及制訂全面的程序以確保警方在法庭案件審結後採取適當行動。當中提到有 4 項投訴經調查後「證明屬實」。
就警方在法庭案件結束後的行動,監警會接獲一宗投訴指,一名男子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其桌上電腦載有犯罪證據,被檢取作為案件呈堂證物。審訊期間,男子要求取回電腦中與案情無關的公司客戶資料;法庭同意有關要求,當時案件主管將該指示記錄在案。男子終被定罪及判處監禁 34 個月。
惟案件審結後,一名接手擔任案件主管女督察未有留意法庭指示;結案後銷毀有關電腦。該男子刑滿獲釋後,嘗試聯絡警方取回電腦內儲存的資料但不果。
男子不滿警方處理過程,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調查期間,投訴警察課發現女督察忽略法庭指示,並銷毀涉案電腦,致投訴人無法按法庭早前頒下的許可取回資料。投訴警察課終對女督察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
監警會指警方並沒有具體指引,指示案件主管應採取的步驟,以確保一切待辦事項得到妥善處理後,才發出處置案件財物 的指示;建議警方可制訂一份清單,列出在處置案件財物前應採取的相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