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4345/%E9%99%B3%E8%99%B9%E7%A7%80-831%E8%A1%9D%E7%AA%81%E7%81%A3%E4%BB%94-%E9%80%86%E6%AC%8A%E7%A4%BE%E5%B7%A5-34345/%E3%80%90831%E7%81%A3%E4%BB%94%E6%9A%B4%E5%8B%95%E3%80%91%E9%80%86%E6%AC%8A%E7%A4%BE%E5%B7%A5%E7%84%A1%E7%BD%AA%E9%87%8B%E6%94%BE%E2%80%94%E2%80%94%E9%99%B3%E8%99%B9%E7%A7%80「離開犯人欄的時候,其實我不太想,因為得我一個,還有另外七個在入面。」社工陳虹秀說。
她驚訝、激動、興奮,頓時與身邊的人握手,也遙望犯人欄外的朋友。庭上的同工、友人、律師為她雀躍。
步出犯人欄一刻,她忍不住哭了。「就算我咁大個人」依然如此激動,想起的是,何況更多要面對暴動罪的年輕人?
嘈雜的法庭內外,夾雜了兩份空氣。有忘我的興奮聲音,有和家人的躊躇細語,也有獨個沉思的靜默。
八分之一的路程
去年8月31日的案件,纏繞超過一年,開審待續。八名被告當中,有社工、有情侶、有學生、也有人因看見別人倒地而折返,最終被捕。身份不同、互不相識的彼此,變成暴動罪下的命運共同體。
社工陳虹秀成為鎂光燈下的焦點,因為她身上衣服寫著「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字句,她擁有的是身份。平均只有20多歲的被告當中,43歲的她在年齡上也是眾人的「大姐姐」。或多或少,在審訊過程中,她總能讓身邊的被告安心一點,至少案件沒有被遺忘。
十多日的審訊,在滂沱大雨下,表證裁決。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出,就第五被告陳虹秀,即使接納控方所有證據,都不足以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但其餘七位被告涉嫌暴動罪表證成立,第四被告龔梓舜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亦表證成立。不過表證成立,並不代表最終裁決結果。
穿上黑色上衣、黑色長裙的陳虹秀,在控罪獲撤銷後,臉上的黃色口罩顯得特別耀眼。庭上傳來雀躍聲,但案中其他被告的家屬,心裏還是沉重。同工、友人上前恭喜,圍成一團,說個不停。其他被告各自與親友,散佈庭外不同角落。他們不選擇自辯,稍後還要面對辯方展開的陳辭,然後是法官裁決。

步出法庭後,陳虹秀坦言有少少驚訝,沒有預料過。無罪釋放背後,反映法庭給予訊息:「很多人在現場提供人道支援,警方不可全部拘控暴動」,這也是她一直以來堅持的信念,社工就是守護生命和捍衛人權。她說,縱使香港現時狀況令人擔心,很多人對司法制度失去信任,但她今天的裁決正好告訴大家,仍有很努力的律師和法庭人員保護公義。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但當選擇了用社工的身份去現場,就要堅守社工的原則,有些我們不會做、不會說。社工要守護生命和捍衛人權,從來都沒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