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7歲男學生於去年11月在5日內,於一輛巴士上兩度用手掃同一名睡着的女學生的腳部。該男生最終被捕並承認因覺得對方「靚」,曾摸該名事主。涉案男生昨日(2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他人,案件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年紀,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並先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18歲的被告司徒穎俊(報稱中六學生)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及24日,在九龍秀茂坪區一輛行駛中的88號路線的巴士內,非禮女子X。案情指被告與X並不認識,去年11月19日早上,身穿校服的X乘搭涉案巴士上學,並坐在上層靠窗位置。X於睡着期間感到右小腿外側被掃一下,睜眼後發現被告坐在她身旁,且身體前傾、左手垂低。及後,被告以左手從她的腳踝由下而上掃至膝部一下,惟因X趕着上學,當時未有報案。
X於同月24日再次乘搭同一路線的巴士且同樣睡着,期間感到有人由下而上掃其左腿外側並掃至膝頭,X張開眼後又見到被告在旁,她感到害怕,被告向X道歉,由於X感到被冒犯最終決定報案。警員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並於去年12月22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有摸過佢」,在錄影會面時,被告指因覺X「靚」而犯案。而X於今年7月的認人程序中成功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KTCC 1732/2026
原文網址:兩度巴士手掃女學生腳 18歲男生認罪 還押11‧6判刑 | on.cc東網 | 中港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61024/mobile/bkn-20261024150747377-1024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