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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萬一老公發現我出軌,然後離婚,我係咪都可以攞到贍養費? 同埋分到佢一半身家?
63 個回應
香港法例係可以,你有冇出軌都冇影響,係唔係可以攞返一半就睇個官, 前提係嗰啲係咪婚後財產,同埋你有冇離婚前惡意轉走大筆錢?

基本無錯, 細節差少少。
唔係結咗幾耐婚都攞到一半。 如果短期係無一半咁多。 大概12-3年左右就有一半。未到就少D。


所以香港法律好傻的嗎,冇淨身出戶呢一樣嘢, 不過就算係大陸出軌,都有機會攞返少少錢未必一定乜都冇

明明佢比綠帽你帶你都要繼續俾贍養費費, 假設係個契家佬冇養你前妻


去溝有錢人老婆 係咪一個搵錢方向


係




但真有錢人,通常都好講竹門對竹門, 木門對木門, 唔係話你條正氣長多人人哋幾吋就得, 唔係話冇機會細好多

有錢佬多數簽婚前

香港簽婚前都冇用

咁咪唔喺香港結婚囉。


香港法例係可以,你有冇出軌都冇影響,係唔係可以攞返一半就睇個官, 前提係嗰啲係咪婚後財產,同埋你有冇離婚前惡意轉走大筆錢?

基本無錯, 細節差少少。
唔係結咗幾耐婚都攞到一半。 如果短期係無一半咁多。 大概12-3年左右就有一半。未到就少D。


所以香港法律好傻的嗎,冇淨身出戶呢一樣嘢, 不過就算係大陸出軌,都有機會攞返少少錢未必一定乜都冇

明明佢比綠帽你帶你都要繼續俾贍養費費, 假設係個契家佬冇養你前妻


去溝有錢人老婆 係咪一個搵錢方向


係




但真有錢人,通常都好講竹門對竹門, 木門對木門, 唔係話你條正氣長多人人哋幾吋就得, 唔係話冇機會細好多

有錢佬多數簽婚前

香港法例唔一定會認


香港法例係認啲唔認啲


📜 香港法律: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 / Pre‑nup)

✅ 最核心一句

香港冇成文法例話婚前協議係有絕對約束力,唔可以直接「自動強制執行」,但而家香港法庭會俾相當大嘅比重去考慮呢份協議
⚠️ 重點分開兩樣嘢:

1. 分居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呢類一般屬有效合約,同婚前協議唔同

2. 婚前財產協議:唔可以剝奪法庭處理離婚附屬濟助(ancillary relief)嘅司法權,即係法庭永遠有最後話事權,唔可以話雙方簽咗協議就完全排除法庭嘅權力
📌 法庭會俾高比重嘅條件(愈符合,離婚時愈大機會跟返協議內容去分財產)

1. 雙方完全自願簽署,唔存在脅迫、誘騙(例如結婚前夕先突然拎份好苛刻嘅協議出嚟逼對方簽,好大機會法庭唔理)

2. 雙方做足全面資產披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唔可以隱藏資產

3. 男女雙方各自有獨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independent legal advice),呢點係非常重要,係法官其中一個主要考慮因素

4. 條款唔會造成極度唔公平,例如令其中一方離婚之後完全冇基本生活保障,或者損害細路權益,就算簽咗,法庭都可以拒絕執行嗰啲苛刻條款

🆚 同內地婚前財產協議最大分別

• 🇨🇳內地:只要符合條件,婚前財產約定本身係可以直接約束雙方

• 🇭🇰香港:係離婚程序入面作為一個非常重要嘅參考,最終分配仍然由家事法庭以「公平」作為大原則去判斷,終審法院案例已經確認婚前協議應該獲得相當比重嘅考量(SPH v SA)

💡 實務上常見用途

好多高資產或者跨國婚姻嘅人,結婚前搵家事律師整一份婚前協議,目的唔係保證一定100%執行,而係離婚嗰陣大幅增加法庭按照雙方事前共識去分割資產嘅機會

如果你想,我可以講下婚後協議(Post‑nup)同婚前協議喺香港法律入面嘅分別。

簽得嘅梗係知道香港唔認。 咪去認嘅地方結囉,醒目。


唔關有冇出軌事, 咁點解D人要請私家偵探搵通姦證據嘅?
因為要睇出軌係唔係離婚嘅主因?

離婚同分身家嚟講,有無出軌係無掛係嘅。
我估, 可能係同分細路有關。
或者本來唔知就唔想離, 知道就決定離, 所以查下咁。

早排東張有 case 個女人同老公生2個細路之後同出面另一個男人又生2個細路,跟住離婚平分老公身家


:) 何止分佢身家,你出軌絕對係在性方面佢滿足唔到你,法庭會要你老公賠償你空虛寂寞嘅精神肉體損失,十分可觀的!仲有社會福利署會優先分配一個唔差過吳彥祖嘅後生大隻猛男給你!唔滿意仲有三次彈鐘機會!而因為你老公性無能,仲可以向賽馬會申請性愛特別補助金,方面你去叫鴨!
而法庭仲會比個臨時強制含向左走向右走執照你,要是在街上見到靚仔,你可以當場要求含佢賓州,對方拒絕是刑事責任!

高登痴線佬從來冇令我失望[banghead]


要證明到另一半出軌係法律上係要有證據證明到有性關係

所以一般都好難


📜 香港家事法|通姦(Adultery)【出軌】舉證(普通法基礎 +《婚姻訴訟條例》Cap.179)
⚠️重點先講:香港法律「通姦」定義好嚴格,唔係單純曖昧、拖手、親熱就等於通姦;
法定通姦:婚姻仍然有效期間,已婚一方,自願同異性第三者發生性交( penetration),先係通姦;同性伴侶嘅外遇,一般唔可以直接用「通姦」呢個理由,多數改用「不合理行為unreasonable behaviour」去申請離婚
✅ 兩大要件(要同時滿足先可以用通姦做離婚理由)

1. 證明對方有通姦事實

2. 你(呈請人)覺得無法忍受繼續同佢一齊生活
⚠️6個月規則:當你知道通姦之後,如果仍然同伴侶繼續同居超過6個月,法庭一般唔會再接納「無法忍受」呢一點,就唔可以再用通姦呢個理由離婚
⚖️舉證責任同證明標準(普通法民事標準)

• 舉證責任係提出指控嗰一方(即係你),你要證明,唔係要對方自己證明佢冇出軌

• 民事標準: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好大機會係真」,唔似刑事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 但因為指控通姦係嚴重指控,法庭要求嘅證據力度會更高,唔可以只係懷疑、感覺,淨係你自己口講係完全唔夠㗎

📂 證據分類(直接證據+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實務上面,「捉在床」直接證據非常罕見,香港家事法庭大量案例都係靠環境證據一齊累積,由法官推斷出通姦發生
1. 最有力:對方自認(承認出軌)

• WhatsApp / 訊息承認、書面認錯信、錄低嘅認罪口供
✅建議:如果對方口頭承認,盡快寫低當時對話內容,最好叫佢簽署書面承認書,口頭認好容易之後反口否認
2. 環境證據(最常用,要同時有「機會」+「感情關係」)

即係要證明兩個人有機會發生性關係,同時兩人之間有親密戀愛關係
常見例子:

1. 酒店:預訂雙人房、兩人一齊入酒店,夜晚留宿,對方嘅解釋法庭覺得唔可信(非常經典嘅酒店案例)

2. 情書、大量曖昧訊息、旅行訂單、機票、共同租屋紀錄

3. DNA親子鑑定(婚後生出嘅細仔DNA證實唔係丈夫嘅骨肉,強力證據)

4. 性病證據:伴侶感染性病,而你冇,又冇其他合理感染源
❗單單只有曖昧訊息,未必足夠,法官可以話只係網上調情,唔代表有實質性行為,要配合其他證據一齊用先有力
3. 私家偵探報告

香港可以聘請私家偵探,但證據取得手法非常重要!
⚠️重大風險:非法偷拍、竊聽、闖入第三者屋企偷拍取得嘅證據,法庭極有可能不接納(排除證據),嚴重情況更加會觸犯私隱條例甚至刑事罪行,呢一點好多人踩坑。
❌常見誤解

1. 淨係曖昧、約會、kiss,唔等於法律上嘅通姦(Adultery),只可以作為不合理行為嘅證據

2. 唔需要一定要搵到第三者嘅姓名,呈請書可以寫第三者身份不明,只要證明通姦事實就得

3. 唔係有出軌就一定自動分到多啲資產,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唔係簡單嘅「出軌一方就要罰多啲」,通姦只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唔係決定性因素

🤔如果通姦證據好難搵到,實務替代方案

好多時律師會建議唔硬攻通姦,改用「不合理行為 Unreasonable Behaviour」

• 門檻低好多,只要證明對方嘅一連串行為(包括外遇、長期曖昧),令到你合理地唔可以繼續同佢一齊生活,好多離婚案件都係用呢條理由


好多時律師會建議唔硬攻通姦,改用「不合理行為 Unreasonable Behaviour」

• 門檻低好多,只要證明對方嘅一連串行為(包括外遇、長期曖昧),令到你合理地唔可以繼續同佢一齊生活,好多離婚案件都係用呢條理由


「不合理行為 Unreasonable Behaviour」基本上係百搭
https://youtu.be/bGhR_HF9GWY?t=3406


離婚前
主動失業再爛賭輸錢比朋友最後破產係基本


📜 香港家事法|通姦(Adultery)【出軌】舉證(普通法基礎 +《婚姻訴訟條例》Cap.179)
⚠️重點先講:香港法律「通姦」定義好嚴格,唔係單純曖昧、拖手、親熱就等於通姦;
法定通姦:婚姻仍然有效期間,已婚一方,自願同異性第三者發生性交( penetration),先係通姦;同性伴侶嘅外遇,一般唔可以直接用「通姦」呢個理由,多數改用「不合理行為unreasonable behaviour」去申請離婚
✅ 兩大要件(要同時滿足先可以用通姦做離婚理由)

1. 證明對方有通姦事實

2. 你(呈請人)覺得無法忍受繼續同佢一齊生活
⚠️6個月規則:當你知道通姦之後,如果仍然同伴侶繼續同居超過6個月,法庭一般唔會再接納「無法忍受」呢一點,就唔可以再用通姦呢個理由離婚
⚖️舉證責任同證明標準(普通法民事標準)

• 舉證責任係提出指控嗰一方(即係你),你要證明,唔係要對方自己證明佢冇出軌

• 民事標準: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好大機會係真」,唔似刑事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 但因為指控通姦係嚴重指控,法庭要求嘅證據力度會更高,唔可以只係懷疑、感覺,淨係你自己口講係完全唔夠㗎

📂 證據分類(直接證據+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實務上面,「捉在床」直接證據非常罕見,香港家事法庭大量案例都係靠環境證據一齊累積,由法官推斷出通姦發生
1. 最有力:對方自認(承認出軌)

• WhatsApp / 訊息承認、書面認錯信、錄低嘅認罪口供
✅建議:如果對方口頭承認,盡快寫低當時對話內容,最好叫佢簽署書面承認書,口頭認好容易之後反口否認
2. 環境證據(最常用,要同時有「機會」+「感情關係」)

即係要證明兩個人有機會發生性關係,同時兩人之間有親密戀愛關係
常見例子:

1. 酒店:預訂雙人房、兩人一齊入酒店,夜晚留宿,對方嘅解釋法庭覺得唔可信(非常經典嘅酒店案例)

2. 情書、大量曖昧訊息、旅行訂單、機票、共同租屋紀錄

3. DNA親子鑑定(婚後生出嘅細仔DNA證實唔係丈夫嘅骨肉,強力證據)

4. 性病證據:伴侶感染性病,而你冇,又冇其他合理感染源
❗單單只有曖昧訊息,未必足夠,法官可以話只係網上調情,唔代表有實質性行為,要配合其他證據一齊用先有力
3. 私家偵探報告

香港可以聘請私家偵探,但證據取得手法非常重要!
⚠️重大風險:非法偷拍、竊聽、闖入第三者屋企偷拍取得嘅證據,法庭極有可能不接納(排除證據),嚴重情況更加會觸犯私隱條例甚至刑事罪行,呢一點好多人踩坑。
❌常見誤解

1. 淨係曖昧、約會、kiss,唔等於法律上嘅通姦(Adultery),只可以作為不合理行為嘅證據

2. 唔需要一定要搵到第三者嘅姓名,呈請書可以寫第三者身份不明,只要證明通姦事實就得

3. 唔係有出軌就一定自動分到多啲資產,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唔係簡單嘅「出軌一方就要罰多啲」,通姦只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唔係決定性因素

🤔如果通姦證據好難搵到,實務替代方案

好多時律師會建議唔硬攻通姦,改用「不合理行為 Unreasonable Behaviour」

• 門檻低好多,只要證明對方嘅一連串行為(包括外遇、長期曖昧),令到你合理地唔可以繼續同佢一齊生活,好多離婚案件都係用呢條理由

問題係要離婚唔需要“理由”
分居後, 雙方同意就一年。 唔同意就2年。根本你通唔通姦都無分別。


離婚前
主動失業再爛賭輸錢比朋友最後破產係基本

#adore#


正常律師都唔會建議用通姦做理由離婚。就算真係,都唔會。太麻煩


離婚前
主動失業再爛賭輸錢比朋友最後破產係基本

今時今日
自己唔係神官長費迪南
連神都夠膽放飛刀嘅
遇唔到小書痴梅茵
就真係無謂結合喇
:) :) :)


正常律師都唔會建議用通姦做理由離婚。就算真係,都唔會。太麻煩

律師唔係用嚟打“離婚”。 離婚唔使打。
打嘅係分細路同分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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