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 Show Blocked User - 叫雞流大師兄
你除了在屋村商場叫雞 仲識D咩
黃絲支那人, 講野都唔用腦
黃絲夠犯法 , 一樣可以移民工作
創SIR 好耐之前 犯法, 唔係大罪 , 同黃絲比好小事
有可能 可以取消案底
AI
在香港刑事法律中,「坐監不足3個月」(即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 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法定門檻。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這類輕微罪行的犯案者在滿足特定條件後,可享有俗稱「洗底」的自新機會。
7到連AI都唔識用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俗稱「洗底」的機制在法律上被稱為「定罪已喪失時效」(Spent Conviction)。要符合該條例以讓定罪紀錄喪失時效,
犯案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 3 個條件:
1. 屬於初犯(First Offence)在該次定罪之前,該名人士在香港不曾有過任何定罪紀錄。
2. 判刑符合輕微罪行標準該次定罪所判處的刑罰,必須沒有超過以下任何一項: 監禁不超過 3 個月(不論是即時入獄或獲判緩刑);或 罰款不超過港幣 $10,000。(註:如果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感化令或社會福利署教導所等,只要相關判決不涉及超過3個月監禁或過萬罰款,同樣有機會符合條件。)
3. 完成 3 年觀察期且未再犯案 由定罪之日起計,經過 3 年時間內,該名人士沒有在香港再次被定罪。
創富者係唔符合第1、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