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我ar我冇賣券
你賣左咩又唔講,
想幫你都幫唔到喇

tap and goal帳
呢個仲大鑊
![[sosad]](/faces/sosad.gif)
洗黑錢嚴重過詐騙好多好多,
創狗祝你好運

佢真係戇向左走向右走勁 新聞都報左
就算你唔知買家係咪洗黑錢 佢都會判你洗黑錢 點都走唔甩
直接買賣、租借或將自己的 Tap & Go(拍住賞)等電子錢包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在法律上幾乎「完全無法脫罪」。
這種行為直接觸犯了法律底線,就算口頭上辯稱「不知道對方拿去洗黑錢」,法院也一律不會接受。
為什麼賣帳戶絕對「走唔甩」?明知違反開戶條款:所有電子錢包開戶時,用戶都已同意「帳戶僅限本人使用」 [1]。私下出售代表你明知故犯。自願交出控制權:你將帳戶密碼、身份認證交給陌生人,代表你已經「預料到並容忍」對方將帳戶用於任何非法用途。這在法律上等同於「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沒有正當商業理由:正常人絕對不會購買別人的個人帳戶。任何人出價購買帳戶,唯一目的就是隱瞞身份、接收贓款。
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後果在香港,提供個人帳戶供他人使用,通常會被警方以以下罪名拘捕及起訴:「洗黑錢」罪: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最高可判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港元。
「串謀詐騙」罪:如果該帳戶隨後被用作收取騙款,持有人會被視為詐騙集團成員,最高可判監禁 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