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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主決定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相關法例下周五生效
4 個回應
不嬲丟人現眼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生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形容是晚期照顧服務的里程碑,允許具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當病情轉差、無精神能力時,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輸血產品及化療等。醫管局已向員工介紹條例及相關指引,包括有超過4萬4千名員工已完成網上課程及測試合格,另設「懶人包」給員工參考。

醫管局舉行「預設醫療指示」技術簡介會,謝文華表示,2012年以來,醫管局每年都有簽發「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數目呈上升趨勢,2025年分別簽發約2070及5084份,認受性及病人參與度都有增加,簽發醫生以紓緩科、腫瘤科及內科及老人科為主。

謝文華強調訂立條例是用作保護訂立者及施救者。醫管局會提供黃色標準文件袋給預設醫療指示者,袋上列明授權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搜索該文件袋,例如病人可選擇院舍離世、救護員要尊重命令而不作心肺復甦,否則或要承擔法律責任等。

謝文華強調,會秉持「慎入易出」原則,例如撕爛或燒掉文件,又或在一名成年人作證下口頭表達等,都可撒銷指示。醫護如有疑問,例如文件多處被劃花等,會以救人第一。

編輯:李俊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63178-20260722.htm


#good2#4    #bad#0  
標籤:
直接允許安樂死 唔係講笑香港有能力即時變國際安樂死中心 市場產值無可估計


佢地梗係想你地家屬簽

做少好多野


如果個個都吊住條命

幾多床位都係假


其實係好事
當重病無精神能力(已經昏迷,甚至係不可逆轉嘅昏迷)就唔救
無謂拖,重病到做植物人無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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