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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告以手掌摸腰及臀部
控方先傳召事主 X 作供。X 供稱,事發前一晚 8 時開始與未婚夫、家人及朋友在酒吧慶祝生日。事發時正準備與未婚夫離開酒吧,並和朋友相擁道別,惟突然感到有人以手掌從其腰及臀部兩側,滑落至臀部位置。她轉身發現觸碰人並非未婚夫,便質問被告「為甚麼要這樣觸碰我?」(Why do you touch me like that?)。
庭上播放酒吧 CCTV 片段,當時事主正搭着女友人(同時為本案控方第二證人)的肩膊交談,被告從二人後方約幾個身位的位置走近。從片段可見, X 突然轉身與被告發生爭執,推開被告並將杯內的液體潑向被告。
X 又指,被告行為令她感到不被尊重、憤怒且被侮辱,並指被告觸碰她後,有向她得意地笑了下。
辯方質疑事主誇大其詞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盤問指,被告之所以會觸摸到 X 的臀部,是因為 X 將他推開,所以被告的手就會從腰部滑落、誤觸臀部。X 反對,指從片段可見被告有朝她與友人前傾。她續指,其衣服的剪裁設計令人誤會被告所觸及的地方是腰部,但實則已是臀部。
石引述 X 事發當晚的口供,指她提到看見被告笑了笑後,她恐慌發作,又擔心被告會跑走所以用盡全力尖叫(screaming the top of my lung) ,並向被告潑水。被告隨後脫去上衣,X 的未婚夫介入事件,隔開被告與 X。辯方提問 X 為何當時會這樣害怕,X 稱因為被告正在離開,但其後發生的事她就沒有記憶。辯方質疑,X 只是誇大事件的嚴重性。
辯方又讀出事主口供,提到之後有女子撞向她,她並與對方發生口角,但據事主庭上稱,她向被告潑水時濺到並觸怒女士,遂質疑與其口供不相符。事主解釋,因為她就遭非禮一事作供,故沒有詳細記錄此事。
事主憶述,她有對被撞倒的女士道歉,亦有向對方提到自己遭摸,而對方同為女性應可以體諒她,希望可以先息事寧人(I told i was touched by someone as a woman can you understand me and step back from the situation. I am sorry that i touched you )。
事主在庭上邊說邊哭,裁判官朱文瀚提出休庭至下午再續。而下午再開庭時,辯方繼續斟酌於事件,X 表示不解,辯方則解釋需要證明她作為證人的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