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一名29歲女政府律師,涉嫌在多宗區域法院民事訴訟中多次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名,並向上司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訛稱有關民事案件已達成和解及已向原告付款,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被告謝芷彤報稱29歲,任職律政司政府律師。控罪指她於2025年1月16日至6月25日期間,5度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的屬實申述文件上,假冒3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凌凱書、鍾頴妍及林頴玲的簽署,並安排將相關申述與狀書一併存檔,涉及5宗區院民事訴訟 。
此外,謝芷彤另涉於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間,在8宗區院民事訴訟中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訴訟達成和解、沒有遵從區域法院命令以確保政府向原告適時付款,以及向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充作尋求批准就有關民事訴訟和解及支付和解款項 。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7月9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及1萬元人事擔保 。案件編號:ESCC1473/2026。
一定係人工加得少唔夠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