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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點解古代強X左個婢女就可以立佢為妾 ?
25 個回應
promised_tou

:-( #adore#


#good2#1    #bad#1  
標籤:
現代都可以係咁就好:-(


真相 -
妹仔:你今晚走唔出我肶罅,哈哈哈哈哈哈...:-]
老爺:唔好埋嚟呀, 我嗌㗎:~(
妹仔:你嗌?我話俾少奶知係你女女女我, 到時少奶剪你正氣呀:-] :-]
老爺:我唔嗌, 你亦唔好响少奶面前老屈我女女女你, 最多俾你女女女完納你為妾:~( :~( :~(
妹仔:一言為定, 除褲, 我嚟喇....哈哈哈哈哈哈...
D老爺通常都係性侵受害者[sosad]


現代都可以係咁就好:-(

有乜野好?
到時咪又係D紅2代搶閘


點解古代強X左個婢女就可以立佢為妾 ?


分幾種:
(1) 本身就預咗俾主子扑既,例如專登安排等做妾室既婢女或者正妻帶過嚟既通房丫鬟,主人可食用;
(2) 無預俾主子扑,但本身就簽咗賣身契俾主子,主人唔止可以扑,打或者殺都得,基本上唔犯法,但某D朝代既律法會罰錢(相對而言如果殺咗唔係簽咗賣身契既下人,就係殺人罪);
(3) 無簽賣身契既婢女,咁就單純係打工既婢女,俾老闆老強既話,理論上係可以去衙門狀告老闆,但因為宋朝之後禮教開始走火入魔,女性失貞代價大,好多會索性嫁(或被屋企人強迫嫁)俾強姦佢果個人收場。


印度應該得


現代都可以係咁就好:-(

我驚你會被大隻佬強姦[sosad]


本身就係陪嫁,係攞正牌㗎


d婢女不知幾想
假寶玉細細個就被襲人破處


做得婢女個出身都係低下同無條件,靚少少好早就俾老豆賣出去嫁人


現代都可以係咁就好:-(

有錢佬世界咪又係有,形式唔同左啫


古代,婢女或她的早先是買返來的 == 奴隸。 是主人的財產。主人想點就點啦!


結合中國古代律法、社會習俗、身份制度,分兩部分講,先區分雇工婢女和賣身奴婢,再講家主施暴的不同後果,不同朝代、階層規矩差異很大。

一、先分清兩類婢女:領人工 / 賣身

古代「婢女/丫鬟」分兩大類,本質身份完全不同,也是後果差異的根源:

1. 領人工:僱傭型婢女(臨時雇工)

• 來源:貧苦人家簽短期契約,把女兒送到富戶幫工,有固定工期、按月/按年領薪,人身自由仍屬本家。

• 權利:只是打工,不是主人家財產,契約到期可以自由離開、婚嫁。

• 流行時段:宋、明、清民間普通小康家庭居多。

2. 賣身婢女:純奴婢(賤籍、私有財產)

• 來源:災荒、家貧、罪臣家眷、人口買賣,簽賣身契,終身屬於主人,連同子女都世代為奴。

• 身份:古代「良賤之分」裡的賤民,沒有獨立人身權,法律上等同主人的私有物品,不能自主婚嫁、不能隨意離開。

• 細分:

◦ 粗使丫鬟:做體力活;

◦ 貼身丫鬟:貼身伺候主子,地位稍高,但依舊是奴婢。

補充:中間還有一種典身(暫時典押),介乎兩者之間,贖回就恢復自由。
二、家主強姦婢女:不同身份、不同朝代,後果天差地別

(一)先秦—漢唐:律法相對嚴格,良賤界限明顯

1. 對【領人工、良家出身的雇工婢女】

這類女子屬良民,有完整人身權。

• 律法定性:主人強姦良家女子,屬於重罪。

• 處罰:
漢代、唐代律法明訂:強姦良人女子,主犯會判徒刑、流放,情節嚴重可處絞刑。
就算是主家主人,身份再高也不能免罪,旁人可以告官。

• 婢女後果:一般會遣送回原生家庭,官府主持公道,不會被追究責任。

2. 對【賣身奴婢(賤民)】

唐代律法核心原則:奴婢律比畜產(奴婢等同牲畜、財物)。

• 官方定性:不構成「強姦罪」。
主人使用自己的私有奴婢,在當時法理裡,不算犯法。

• 後果:

1. 婢女無處申冤,官府基本不受理這類狀告;

2. 大多數情況下,婢女會被繼續留在府中,地位會變尷尬:

◦ 要麼被收為通房丫鬟(事實上的侍妾,無正式名分);

◦ 要麼被主人厭棄,調去做粗重雜活、被其他僕人欺凌;

◦ 若意外懷孕:生下的孩子依舊隨母為奴,繼續做家奴。

• 例外:如果主人的正妻、宗族長輩不滿,會私自懲罰婢女(驅逐、杖責、轉賣),官府不會乾預內宅事務。
(二)宋、元、明、清:民間風氣放寬,律法逐漸鬆懈,世家大族有潛規則


1. 宋代

律法延續唐制:強姦良家雇工婢女仍有罪;
但官紳、富商階層開始普遍「納婢為妾」,民間默認:主人與自家賣身婢女相好,不算惡行,官員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 明代(重點,戲劇、古裝劇最常參考的時代)

《大明律》明確區分:

1. 強姦良人婦女(領人工婢女、普通民女):重罪,杖責、流放,世家子弟也不能豁免。

2. 自家賣身奴婢:

◦ 法律沒有強姦罪名;

◦ 但有一條約束:主人不能隨意殘殺奴婢(隨意打死奴婢要受罰),單純侵佔人身,完全不管。

民間實際後果(分場景):
✅ 普通富戶/鄉紳:
婢女多半成為通房丫鬟,地位比普通奴婢高一點,不用做重活,但永遠沒有正式妻妾名分;懷孕生子,孩子依舊是家奴。

✅ 官宦世家、名門望族:
最重門第、名聲、禮教。

• 若家主與婢女之事鬧大、傳出去,會損害家族聲譽;

• 處理方式:
① 低調安置,把婢女遠調別處、或者悄悄轉賣;
② 嚴重的會將婢女杖責、趕出府,將所有過錯推給婢女;
③ 極少數會納為小妾(但妾地位依舊低下,且正妻、族長往往反對)。

3. 清代

滿漢風氣融合,底層約束更鬆散:

• 皇宮、王府:宮女(皇家專屬奴婢)被主子臨幸,若被皇帝/王爺看上,有可能晉升為答應、常在、侍妾;若無名分,日後年滿放出皇宮,也難再正常婚嫁。

• 民間漢人家庭:和明代基本一致。

• 補充:清代後期,人口買賣漸少,領人工的雇工婢女越來越多,這類女子的人身安全,官府開始更多保護。

三、總結歸納(簡易對照)

1. 兩類婢女區別

• 領人工(良民雇工):有自由、有薪資,契約到期可走人,屬於「打工者」。

• 賣身婢女(奴婢):終身屬主人,無人身自由,法律上等同私有財產,世代為奴。

2. 家主施暴,後果一覽

1. 對 領人工·良家婢女
從漢到清,律法都認定是犯罪,主人會被官府懲罰;婢女可回娘家,官府保護。

2. 對 自家賣身·奴婢婢女

◦ 法理上:不構成強姦罪,官府不受理控告;

◦ 民間下場:
① 多數變成通房丫鬟,無名分,地位尷尬;
② 名門望族為保聲譽,會懲�、轉賣、驅逐婢女;
③ 懷孕生子,孩子依舊是奴僕;

◦ 唯一約束:主人不能隨意打死奴婢。

3. 額外補充兩個常見認知

1. 古代「通房丫鬟」,大多就是這樣演變而來,是當時體制下的無奈產物;

2. 跨府作案(強姦別人家的婢女):無論對方是雇工還是賣身,都屬違法,要賠償+受罰;

3. 婢女幾乎無反抗能力:古代良賤有別、階級森嚴,下層女子沒有告官、維權的渠道,尤其賣身奴婢,命運完全掌握在主人手裡。


:-( #adore#

你以為返到古代你係大老爺咩?
你係古代只係一個農民咋.
婢女?你女女女咗個婢女只會俾大老爺捉去做閹.


:-( #adore#

你以為返到古代你係大老爺咩?
你係古代只係一個農民咋.
婢女?你女女女咗個婢女只會俾大老爺捉去做閹.


結合中國歷代律法、禮制、社會慣例,由先秦到明清,分身份資格、年齡、數量、買賣、行為約束、解放條件六大類講清楚古代僱傭/購買婢女(丫環)嘅各種限制,重點以使用最廣、體系最完整的明清為主。

一、誰有資格養婢女(身份限制,最核心)

古代不是人人都可以隨意買、養婢女,階級門檻極嚴

1. 皇親、官員、士紳、富裕地主/商賈
合法擁有,數量按官品等級劃定配額,平民超額屬違法。

2. 普通貧苦平民(良民百姓)

◦ 唐宋以後明律規定:尋常百姓不準蓄養奴僕、婢女

◦ 僅容許短期「僱傭幫工」(臨時傭人),不準終身買斷人身

◦ 私自購買婢女、將良人貶為奴婢,官府可問罪。

3. 賤籍人群(樂戶、丐戶、皂隸後代等)
地位低於良民,完全不準蓄養婢女,違者重罰。


二、數量限制(按官階定額,違例治罪)

自漢代開始就有「限奴令」,明清執行最嚴,專門規管官宦人家婢女、家奴總數:

明代規定

• 一品、二品大官:婢女+家奴合計 不超過20人

• 三品至五品官:合計 不超過10人

• 六品至九品小官:合計 不超過4人

• 退休官員:按現任官品減半配額

清代沿襲並收緊

• 嚴禁官宦之家超額私買,地方官會定期清查戶籍;

• 富商、大地主雖無嚴格官品配額,但不準大量蓄奴囤婢,避免形成私勢力。


三、年齡限制(買入、服役、婚嫁都有規矩)

1. 最低入府年齡
民間慣例+不成文律法:最少7–8歲,主要做灑掃、雜務;
不準購買、拐騙幼童嬰兒做婢女,屬重罪。

2. 強制離府年齡(婚嫁年齡)
這是古代對婢女最主要的人道約束:

◦ 漢唐:女子15歲必須準備婚配,主人不得強留終身;

◦ 明清鐵規:婢女年滿20歲,主人必須為其擇配嫁人,無權強逼終身為奴。

◦ 若故意壓著不讓出嫁、強留到老,婢女親屬可告官,官府會強制判離、責罰主人。

3. 高齡退役
年滿50歲、體弱多病無法勞動,主人不得驅趕棄養,需贍養至終老。

四、來源限制(禁止拐騙、強搶,分合法/非法來源)

合法來源(官府認可)

1. 家道中落,良民自願賣女(最主流):雙方簽賣身契,經地保、鄉紳作證。

2. 災荒年頭,父母典賣女兒(典身,可贖回)。

3. 罪犯家屬沒入官奴:朝廷將重犯妻女發配為官婢,再賞賜給官員。

絕對非法(重罪)

1. 拐騙良家女子做婢女:歷朝均屬十惡之外的重刑,抓到斬首/流放。

2. 強搶平民女子逼為奴婢:主人連同幫兇一併治罪。

3. 跨區域私自販賣婢女:古代有人口販運禁令,跨省買賣需官府文書。

五、人身權利與行為約束(雙方都有規限)

1. 婢女的基本保障(律法保護)

• 不準隨意殘殺:主人無權私自打死婢女。
明清律:毆殺婢女,主人判流放、罰銀;故意虐殺,按殺人罪論處。

• 不準過度酷刑虐待:長期毒打、凍餓、殘害身體,親屬/鄰居可報官查辦。

• 賣身契分兩種,權益不同

◦ 活契(典身):約定期限,到期父母/本人可出錢贖身,恢復良民身份。

◦ 死契(終身賣身):終身為奴,但依舊不能隨意殺害。

2. 對婢女的行為管束(府內規矩)

• 不得私自出逃、偷竊、與外人私通,違反會按家法+官法處置;

• 等級森嚴:分大丫環(近身侍婢)、普通雜役婢女,職責、起居、服飾都有區分。

3. 主人的紅線(重點)

• 官員不準納婢女為正妻:婢女屬賤籍,良賤不通婚,違者丟官、罰款。

• 雖可納為妾,但也有約束:不得強逼、不得濫佔府中婢女。

六、贖身、解放(脫離奴婢身份的規則)

1. 自願贖身
活契婢女,到期按契約價格贖身;死契婢女,主人同意即可出錢贖身,恢復「良民」戶籍。

2. 官府強制解放

◦ 主人犯罪被抄家,府中婢女一律釋放,恢復良籍;

◦ 婢女年滿20歲,主人拒不婚配,官府可強制判其出府擇配。


3. 有功赦免
婢女對主家有救命、重大功勞,主人可主動「銷毀賣身契」,恢復自由。


七、補充:民間與皇宮的區別

1. 皇宮宮女(宮婢)
專門選拔,年齡10–16歲為主,有明確放歸制度:一般入宮10–15年,年滿30歲左右就會放出皇宮,回民間婚嫁,極少終身禁錮。

2. 官宦私宅婢女
約束比皇宮鬆,但數量、婚嫁、虐殺三條紅線,全國通用。

簡單總結(重點濃縮)

1. 普通人唔可以買婢女,只有官紳、富豪合法持有,仲要按官品限數量;

2. 年滿20歲一定要嫁人,主人唔可以強留一世;

3. 唔准拐騙、唔准隨便打死虐待,違法要坐監/流放;

4. 賣身分「活契可贖」同「死契終身」,但兩者都受律法基本保護。


屋企唔窮都唔會賣身做婢女
有老闆臨幸, 執到囉

『貍貓換太子』個老母都係侍婢出身


屋企唔窮都唔會賣身做婢女
有老闆臨幸, 執到囉

『貍貓換太子』個老母都係侍婢出身


通常俾人奸完冇得升呢, 仲要受罰,就算大咗肚生個仔出嚟都係繼續做奴

就算係妾侍生出嚟,都係算遮出, 身份地位同埋正室生出嚟完全唔同

就算你係正室生出嚟,係大仔至有權, 跟住嗰啲最多俾間店你經營,如果你叻嘅俾你去其他地方重新組織一個家, 所有嘅錢基本上都係俾個大仔,好處係繼續可以維持家族財產,如果你幾十個仔女你一瓜咗之後就分晒出去,就立即變咗小家族冇錢


到古代你都係古喱


奴才命賤,隨時餓死。
撩到老闆高興,生到一兒半女,
有機會包一世溫飽,
命好仲可以升做妾,唔洗擔擔抬抬。


到古代你都係古喱


俾你穿越到去古代,你冇路引冇登記,第一日就俾人捉咗去


賤民不算是人,
貴族是天龍人,
係兩種唔同的生物。


奴才命賤,隨時餓死。
撩到老闆高興,生到一兒半女,
有機會包一世溫飽,
命好仲可以升做妾,唔洗擔擔抬抬。


升做妾難過中六合彩, 生仔女都係繼續做賤人, 頂多俾你做通房丫鬟

其實古代啲正室好大權力, 因為第一個老婆通常都係背後有實力,基本上係政治/經濟聯婚, 通常都好樣衰,冇相睇,到你揭頭布至知個樣係點, 做妾嗰啲通常係跟埋嗰個大婆嚟嗰個貼身丫鬟,咁樣個大婆至信得過, 一係就係大婆d親戚

你去青樓搵隻雞返嚟做妾侍係好大鑊, 雖然隻雞可能係淨係賣才藝, 重係處, 但都會拆天


不要暗戀去強姦講得好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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