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會前球員霍斌仁與一名隊友,涉串謀在球賽上以「拉襪」、舉手等動作暗示賽果,以讓在場觀看的「艇仔」看暗號後在外圍下注,3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打假波,被裁定涉操控賽果及行賄等罪成,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余俊翔斥,香港體育的持續發展建基於誠信、公信力及商業贊助,被告的行為破壞了香港足球運動的聲譽和成就,動搖公眾對香港足球的信心,漠視了公平競賽的原則。為彰顯罪行嚴重性,必須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處霍入獄17個月、其餘2名被告則分別判囚14個月4星期。霍申請保釋以候上訴被拒。
3被告均涉操控賽果 霍另涉提供利益
3名罪成被告:霍斌仁(29歲,前足球員)、Waheed MOHAMMAD (27歲,無業)、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 ,36歲,足球員)。霍被裁定串謀賭博時作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5罪成,涉及以1萬至3萬不等行賄港會足球員莊馬仕和麥美倫以操縱賽果,及霍伙他人受款操縱賽果,以在愉園或中西區的賽事上賺錢。次及第三被告則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成。案發於2021至2023年。

第二被告Waheed MOHAMMAD是一名「艇仔」

第三被告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
求情稱對本地運動教育有貢獻
首被告霍斌仁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霍沒有案底,有良好品格。據證人早前作供指,霍所給予的所謂「貼士」有時候是錯誤消息,而且霍對於本地運動及教育界均有貢獻,平常亦有捐款做善事。另外,本案在2023年發生,距離今天判刑已有3年多,可見涉及延誤,令霍承受龐大的精神壓力,望法庭可考慮緩刑。
次被告非球員無法操控賽果
次被告Waheed MOHAMMAD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並非主謀,亦非足球員,故他與其他兩位被告不一樣,無法操控球賽結果,更不涉違反誠信,罪責亦較輕微。律師強調,次被告擁有會計學位,惟因本案已斷送了整個職業生涯,對他而言已是深刻的一課,望法庭輕判。
第三被告想盡快回巴西
第三被告盧斯安奴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依賴球隊及教球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惟至今已2年沒有收入。他亦因此失去了和家人相處的時光,其女兒因無法與父親相聚而感到焦慮。被告現在只想盡快回到巴西與家人重聚,望法庭輕判。
余官指案件有延誤酌情減刑
余官指,本案涉及大量足球賽事,涉案文件數量龐大,控方亦聘請了海外專家,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不認同延誤問題在於控方,但同意案件有延誤,故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