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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宏福苑善款回購災民業權醜聞,Auntie就世界笑話
69 個回應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你當初傻的嗎勁捐畀政府嘅時候
就已經係信政府唔怕啦#yup#
你想畀joy民當初就應該捐畀joy民:o) :o) :o) Z_Z


唔通想分咗畢錢, 同時又要政府賠間樓俾你?係貪心定係天真?


無燒過 個景好 又拎得番貴重野 大把時間同你玩#yup#

燒到乜都無個d 拿拿淋拎錢重新開始好過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呢班友真係好向左走向右走癲[sosad] 買返你棟爛樓都話害勁你

點解用捐款買?

支持筆捐款平均分晒俾災民#bye#


最合理嘅做法
而家筆錢long喺度唔知做乜春


咪傻的嗎啦
分得幾多
每人平均分定點
無燒果座又有無得分都有排嘈啦
分完係咪又可以唔洗理呢班人?

災民分幾多關你向左走向右走事咩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好彩中國香港唔係你揸旗#yup#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好彩中國香港唔係你揸旗#yup#

咪係,咩向左走向右走都話政府失職,自己班不幸人無責任咁。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會唔會係有人過往唔執法 搞到人地唔守交通規則?
又或者刑罰太輕 D人唔志在果一千幾百?
又或者試下唔守交通規則要打靶睇下仲有無人唔守?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捐錢果班人
最初係想點樣用捐款幫佢地架先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你當初傻的嗎勁捐畀政府嘅時候
就已經係信政府唔怕啦#yup#
你想畀joy民當初就應該捐畀joy民:o) :o) :o) Z_Z

捐都要搵個信得過既團體
正苦收捐款做中間人咪得啖笑
睇下佢地平時點樣用錢就唔會捐啦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消防隊工作死左點解要同災民計呀[sosad] [sosad] [sosad]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消防隊工作死左點解要同災民計呀[sosad] [sosad] [sosad]

又唔係災民放火既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消防隊工作死左點解要同災民計呀[sosad] [sosad] [sosad]

佢地不幸人要計先ga ma ^_^
佢計咪同佢地逐樣計。
救火唔洗錢呀?>_<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照你嘅思維,居民自己揀法團,自己投保皇長做當區區議員,自己簽授權票,出起事黎都冇責任有人包低,仲向左走向右走正tim[sosad]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痴L線,係都同消防署計啦,關災民乜事!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照你嘅思維,居民自己揀法團,自己投保皇長做當區區議員,自己簽授權票,出起事黎都冇責任有人包低,仲向左走向右走正tim[sosad]


你講既係居民棄權,要負責任,呢單火災係大把居民周圍投訴,政府都冇理而最後出事,政府點解冇責任。

繼續幫政府spin 有用嘅咩?


中国香港可以發展成国際笑話中心[sosad]


死168人, 無一個官員道歉,

呢個先係世界笑話


13億-168
冇事兒:-]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正確做法。
唔明點解要搞到咁複雜。
不過都係嗰句,啲人貪心。

拿,老老實實,死左嗰啲消防隊員啲賠償,仲未同您班人計添呀。

消防隊工作死左點解要同災民計呀[sosad] [sosad] [sosad]

佢地不幸人要計先ga ma ^_^
佢計咪同佢地逐樣計。
救火唔洗錢呀?>_<

冇向左走向右走交稅?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


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照你嘅思維,居民自己揀法團,自己投保皇長做當區區議員,自己簽授權票,出起事黎都冇責任有人包低,仲向左走向右走正tim[sosad]


你講既係居民棄權,要負責任,呢單火災係大把居民周圍投訴,政府都冇理而最後出事,政府點解冇責任。

繼續幫政府spin 有用嘅咩?

幾時話冇責任=.=?
冇責任點解仲會攞公帑出黎收購?你唔係以為靠捐款+保險夠cover 掛=.=
反而你就講到居民自己冇責任啦,根本第一個推雪球落山嘅就係佢地
議員佢地投嘅,舊法團佢地揀嘅,授權票又係佢地簽嘅
雪球滾大左之後先搵人投訴,就算部門廢,都唔會改變邊個係第一個推雪球
成件事最向左走向右走無辜就係同一個屋苑,day 0 已經反舊法團反民建聯嗰班
畀堆低智廢老拖累,少少著數就咩都唔理簽授權票畀人,班低智廢老最向左走向右走應該負責任


呢班友真係好向左走向右走癲[sosad] 買返你棟爛樓都話害勁你

當初捐錢係諗住捐俾災民
政府嘅角色應該只係中間人,代管呢筆錢
捐錢唔係為咗俾政府喺災民身上買土地使用權
而家政府角色變咗地權交易嘅購買方

然後你話好向左走向右走癲[sosad] #good#


上面隻極權走狗改不了食屎。
香港人真係自己攞嚟。


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到時捐大錢嗰班機構,就自然會話係捐比政府安排喇 Z_Z Z_Z Z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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