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係捐俾災民
應屬於災民的
用善款買業權
即係用自己錢買自己物業?
咁一係咪收購囉
居民自己分左啲捐款佢,然後自己同保險公司deal 十年八載,中途自己畀租搵地方住,咩都自己搞掂最公道
保險公司根本無需要DEAL , 因為已經賠足廿億出去, 要追究既承建商一定執笠無得跟, 最多政府刑事拉人,
事實上石峽尾大火, 港英政府都係安置班災民根本就無乜野所謂賠償根本依班人就貪得無厭, 即使拎廿億保險加捐款根本唔夠去維修果幾楝燒過既危樓,
最好就係政府乜都唔好理, 合資格就安置公屋, 保險同捐款就比返晒D 業主, 再出修葺令監管佢地維修返果幾楝樓, 先比佢地入返去住.
嗱,我問Al既 "石峽尾大火 災民的居所有沒有產權"
Al:石硤尾大火災民的居所沒有產權。災後由港英政府興建的徙置大廈(例如著名的 H 型七層大廈),其土地與房屋皆屬政府所有,居民只擁有單位的租住權,並不具備任何私人產
而且宏福宛呢單嘢,好明顯係多個政府部門失職。
默許木屋存在的港英政府沒有失職?
再者現在說政府失職? 咁政府有無派人巡查? 現在係承建商違規, 業主咪去追究承建商囉,
現在就好似, 你架車比人唔守交通規則比人撞爛晒, 唔通又話交警失職
照你呢d人既思維,政府官員出糧有權冇責,正!
照你嘅思維,居民自己揀法團,自己投保皇長做當區區議員,自己簽授權票,出起事黎都冇責任有人包低,仲向左走向右走正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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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既係居民棄權,要負責任,呢單火災係大把居民周圍投訴,政府都冇理而最後出事,政府點解冇責任。
繼續幫政府spin 有用嘅咩?
幾時話冇責任=.=?
冇責任點解仲會攞公帑出黎收購?你唔係以為靠捐款+保險夠cover 掛=.=
反而你就講到居民自己冇責任啦,根本第一個推雪球落山嘅就係佢地
議員佢地投嘅,舊法團佢地揀嘅,授權票又係佢地簽嘅
雪球滾大左之後先搵人投訴,就算部門廢,都唔會改變邊個係第一個推雪球
成件事最向左走向右走無辜就係同一個屋苑,day 0 已經反舊法團反民建聯嗰班
畀堆低智廢老拖累,少少著數就咩都唔理簽授權票畀人,班低智廢老最向左走向右走應該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