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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黃百鳴洗唔洗坐?
68 個回應
別要賭賭賭賭賭


臨老先搞啲咁野[sosad]


內幕交易好難唔重[sosad]


香港內幕交易刑事定罪,法律最高10年監禁+1000萬罰款;實務好多個案可以緩刑、甚至只罰款不用坐牢,但不是必然,要看案情輕重。

一、法律最高刑罰(《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

• 公訴(原訟法庭):最高監禁10年 + 罰款1000萬港元

• 簡易程序(裁判法院):最高監禁3年 + 罰款100萬港元

二、實務一般判幾多(2020–2026案例)

• 輕微(獲利少、初犯、合作、認罪):

◦ 緩刑1–2年 + 罰款(獲利1–3倍)+ 沒收所得

◦ 好多不用坐牢,只系緩刑+罰款

• 中等(獲利幾百萬、非核心內幕人、認罪):

◦ 監禁6–18個月,多數緩刑

◦ 罰款+沒收+禁做董事/交易2–5年

• 嚴重(獲利千萬級、核心內幕人、不認罪、累犯):

◦ 監禁2–7年(實獄)+ 高額罰款

◦ 例子:杜軍案(7年)、券商高管案(3–5年)

三、點樣可以唔使坐監(關鍵條件)

1. 認罪+全面合作(證監會/廉署調查)

2. 初犯+無案底

3. 獲利金額細(通常<100萬)

4. 主動歸還全部非法所得

5. 非核心內幕人(只系聽消息交易,唔系洩密者)

6. 有良好背景(专业人士、社会贡献、家庭责任)

滿足以上多數,很大機會緩刑,甚至只罰款,唔使入監。

四、民事vs刑事(易混淆)

• 刑事(法庭定罪):可以監禁+罰款

• 民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無監禁,只系罰款、沒收利潤、禁交易/做董事5年


好大機會唔使坐, 因為銀碼細

咩年代,仲睇法律
而家睇關係架

咪係,重拍開心鬼俾個角色爛牙強做,包冇事#yup#



成日話有內幕消息
水人去買千股個D
幾時捉去打靶

O:-) O:-)


下定決心回復單身 都不覺荒涼
熟睡那刻還未失憶 我亦能靜養
從此你我多累床頭都不相對
假如無伴侶是某種乾脆

https://youtu.be/mVrna9IpVzs?si=uOL3WqUnHgT7Jayp&t=59

#yup# #yup# #yup#


當年得罪咗蛋餅??_?


一半以上機會要坐


有好多人幫佢寫求情信

但係單案佢否認控罪 對佢不利


咁爱国, 點會坐監丫


你有內幕料,可以搵個街外人做腳
點會咁蠢
搵個妹黎買?
親生兄妹呢d實查到嫁啦


搵個妹買實中硬:O

究竟係咩操作?_?


✅ 案件全貌(你記得嘅細節全部吻合)

• 時間:1994–1998年(英治時期,1997回歸前)

• 股票:湯臣集團(0258.HK)、奔達國際(後改名世貿集團)

• 人物:

◦ 被告:湯君年(湯臣主席)、徐楓(佢老婆)、何鴻燊(股東/前主席)、邱達昌等

◦ 辯護律師:祈理士(John Griffiths)——1979–1983年香港律政司(英治時期前律政司,御用大律師)

• 罪名:串謀訛騙、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當年轟動全港,叫「湯臣案」)

• 結果:1998年聆訊82日,所有被告(包括何鴻燊)全部無罪釋放

而家仲有大堆冇人敢認頭嘅湯臣股票, 至少值幾廿億


唔可以將兩件案相比 -
1. 湯臣事件並非單純內幕交易, 案情主要係商業詐騙, 而當年内幕交易只屬民事
2. 2003年4月1日之前被揭發內幕交易只會進行獨立民事研訊, 民事只係罰款及制裁, 但2003年4月1日開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 部, 內幕交易屬刑事罪行, 刑事罪行可能會判監, 黃生犯案係2017年
3. 湯臣事件案情極度複雜, 而律政司及ICAC在法律舉證與複雜金融架構的定義上, 存在重大技術漏洞, 因此法庭認為控方舉證未達「無合理疑點」門檻, 最終撤控

至於今次内幕交易案 -
A. 如果罪成, 留案底就一定, 利潤要交出, 至於是否要即時入獄就視乎個官覺得案情是否嚴重, 交易獲利多少與及被告是否認罪及有悔意
B. 今次涉及百萬元利潤, 唔係小數目, 加上被告唔認罪, 及以不合常理辯解, 如果罪成, 唯一免入册機會就係個官認為被告年紀大不宜監禁, 但留案底及緩刑就免不了
C. 罪成之後亦有可能被證監會民事起訴不誠實市場行為, 罰款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1定祭旗 [sosad]


入去唱友誼之光#yup#


搵個妹買實中硬:O

究竟係咩操作?_?


✅ 案件全貌(你記得嘅細節全部吻合)

• 時間:1994–1998年(英治時期,1997回歸前)

• 股票:湯臣集團(0258.HK)、奔達國際(後改名世貿集團)

• 人物:

◦ 被告:湯君年(湯臣主席)、徐楓(佢老婆)、何鴻燊(股東/前主席)、邱達昌等

◦ 辯護律師:祈理士(John Griffiths)——1979–1983年香港律政司(英治時期前律政司,御用大律師)

• 罪名:串謀訛騙、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當年轟動全港,叫「湯臣案」)

• 結果:1998年聆訊82日,所有被告(包括何鴻燊)全部無罪釋放

而家仲有大堆冇人敢認頭嘅湯臣股票, 至少值幾廿億


唔可以將兩件案相比 -
1. 湯臣事件並非單純內幕交易, 案情主要係商業詐騙, 而當年内幕交易只屬民事
2. 2003年4月1日之前被揭發內幕交易只會進行獨立民事研訊, 民事只係罰款及制裁, 但2003年4月1日開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 部, 內幕交易屬刑事罪行, 刑事罪行可能會判監, 黃生犯案係2017年
3. 湯臣事件案情極度複雜, 而律政司及ICAC在法律舉證與複雜金融架構的定義上, 存在重大技術漏洞, 因此法庭認為控方舉證未達「無合理疑點」門檻, 最終撤控

至於今次内幕交易案 -
A. 如果罪成, 留案底就一定, 利潤要交出, 至於是否要即時入獄就視乎個官覺得案情是否嚴重, 交易獲利多少與及被告是否認罪及有悔意
B. 今次涉及百萬元利潤, 唔係小數目, 加上被告唔認罪, 及以不合常理辯解, 如果罪成, 唯一免入册機會就係個官認為被告年紀大不宜監禁, 但留案底及緩刑就免不了
C. 罪成之後亦有可能被證監會民事起訴不誠實市場行為, 罰款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今次都係判緩刑加罰錢機會最大, 除非個官玩佢


如果真係必定判監就會立即收押唔會俾佢出嚟


https://upload.hkgolden.media/comment/o3gnbtia.ka04hainrby.qsp4n2h2xpo.3ik.jpg


https://upload.hkgolden.media/comment/o3gnbtia.ka04hainrby.qsp4n2h2xpo.3ik.jpg

洗唔洗通通屎眼先


https://upload.hkgolden.media/comment/o3gnbtia.ka04hainrby.qsp4n2h2xpo.3ik.jpg

洗唔洗通通屎眼先

課金保色


先搞啲咁野[sosad]



坐完出嚟拍監獄喜事

cctv 話許唔會再從 c 電影業


今次真係遇着個釘官, 佢呢啲情形好少要入去坐


靠近一貫道就官司長命搞

小向左走向右走心一貫道


https://youtu.be/1XWyie8yrg8

佢都同我一樣,鍾意coldplay


今次真係遇着個釘官, 佢呢啲情形好少要入去坐

佢一早肯認罪就唔使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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