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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 黃碧嬌拒絕作供
49 個回應
悲傷毒拎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早前召開了四輪共24場聽證會,惟前屋苑法團顧問、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等多名關鍵人物一直未有現身作供,引起居民不滿。特首李家超今(19日)早被問及會否將委員會「升格」以傳召黃等人作供時,未有正面回應,僅強調對委員會充滿信心,並指委員會若有需要可提出要求,將「某一個環節」以法定委員會方式進行。

自宏福苑聽證會召開以來,民建聯黃碧嬌就屢被作供居民提及。多名居民控訴她過去涉嫌以不當手段收集授權票,藉此左右大維修承建商等關鍵決定,甚至與其「黨羽」在業主大會上恐嚇居民。然而,兩個月以來,黃碧嬌一直未有現身作供或旁聽,僅在上月遭連番指控後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回覆」,辯稱當年只協助部分居民收集授權票,絕無收受利益。

除了黃碧嬌,多名涉事的關鍵人物至今亦未曾作供,當中包括承建商「宏業」董事何建業及侯華健、管理公司「置邦」經理黎永利、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嚴財華、主導批出工程的前法團主席鄧國權,以及被指曾向「宏業」作「預約巡查」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劉嘉敏。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獨立委員會有否向他提出要求,轉型為「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以傳召黃碧嬌等人。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僅稱對主席陸啟康,以及兩名委員歐陽伯權、陳健波有信心,並讚揚三人經驗豐富、「細心和用心」。

他重申,已給予委員會最大的靈活度、自主度,以及「備用權力」,若有需要,可向他要求「將某一個環節,以法定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他強調尊重委員會獨立自主運作,相信他們會作出最適當的判斷與安排。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並可對拒絕應訊者發出逮捕令,甚至發出搜查令到指定處所檢取證物,條例更訂明「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

就坊間倡議為委員會「升格」的訴求,陸啟康上月15日曾在聽證會上表明「完全聽到哂」,但基於調查策略關係,不宜即時公布後續做法,承諾「稍後」會向公眾作詳細交代。

#adore# #adore# #adore#


#good2#5    #ba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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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並可對拒絕應訊者發出逮捕令,甚至發出搜查令到指定處所檢取證物,條例更訂明「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

原來貢多人可以超越法律,唔怪得咩脾 O 改姓就可以任入任出


wrong big guilt still at large#right#fn


高登連登公務員出黎講幾句啦


大晒


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呀
制度設計出關鍵人物有拒絕作供嘅權利,一定有佢嘅原因同考量O:-)


無惡不作洗咩作供:)


係咪會做下任特首#adore#


當超哥無到?//


原來皇室人員黎


滴兩滴眼藥水落眼,答我以前真係好天真好傻都懶#ng# #ng# #ng#


佢仲係唔係民建聯成員, 寫信搵李慧琼幫幫手


滴兩滴眼藥水落眼,答我以前真係好天真好傻都懶#ng# #ng# #ng#

反正無後果唔洗眼藥水喜極而泣[sosad]


如果今次大火都冇拉佢去受,日後民建聯主席都有得佢做,夠閪夠無恥#yup#


算啦

反正班居民都係無牙老虎,屋企燒晒死屋企人都無所謂,淨係識去聽證會當睇戲咁聽下

我係big嬌都采你地有味啦


即刻去報名去驕姐生日會先


佢話唔可以排除係黃屎老屈佢,你都吹佢唔脹


支持嬌姐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並可對拒絕應訊者發出逮捕令,甚至發出搜查令到指定處所檢取證物,條例更訂明「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

原來貢多人可以超越法律,唔怪得咩脾 O 改姓就可以任入任出

呢個唔係法定調查委員會,冇權要人一定要嚟。


嬌姐梗係問心無愧啦#yup#


算啦

反正班居民都係無牙老虎,屋企燒晒死屋企人都無所謂,淨係識去聽證會當睇戲咁聽下

我係big嬌都采你地有味啦

有牙都係打到變無牙,大家都知聽證會都係做比人睇嘅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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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嘅官威#yup#


ha, 法律之上


好大嘅官威#yup#

特首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並可對拒絕應訊者發出逮捕令,甚至發出搜查令到指定處所檢取證物,條例更訂明「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

原來貢多人可以超越法律,唔怪得咩脾 O 改姓就可以任入任出

呢個唔係法定調查委員會,冇權要人一定要嚟。

講左成半年,竟然仲有咁多高登仔以為呢個係有傳召權嘅調查委員會[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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