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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繼父三度性侵,少女竟全程不哼一聲任人魚肉,忍人所不忍獲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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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玄

這種「繼父」太惡劣!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令人髮指的家暴性侵案,一名男子藉口「做惡夢睡不著」,竟將同居女友年僅15歲的女兒騙上床,不顧少女反抗,連續3次強行猥褻得逞,惡劣行徑遭法官重判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可惡的被告甲男是少女母親的同居男友,明知少女當時還是個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竟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下午5時許,利用兩人獨處在台北市士林區住處的機會,以「自己一個人睡會做惡夢」為由,要求少女到床邊陪伴。

起初,少女不疑有他,以為只是單純陪伴,便斜靠在枕頭上滑手機,沒想到這根本是「狼入虎口」。甲男先是假裝睡覺,隨後竟伸出狼爪,左手從少女上衣領口伸入,直接搓揉其胸部,接著再將手伸進少女內褲,撫摸其外陰部。更可惡的是,這樣的行為不僅一次,甲男在短短幾分鐘內,竟連續得逞3次,過程中還假惺惺地說:「我以為妳是媽媽。」

少女當場嚇到不敢動彈,曾試圖用手撥開,卻因恐懼而不敢大聲呼救,只能強忍淚水,第一時間用IG向閨蜜求救:「我要瘋掉...我繼父剛剛做惡夢,把我喊過去陪他一起睡覺,他直接把手伸到衣服裡面,然後一直揉...」閨蜜見狀,當晚立刻協助通報學校輔導老師,全案才因而曝光。

法庭審理時,甲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時他正在「餐酒館」上班,根本不在家,更反咬少女「時常說謊、不服管教」,還說少女事後有申請保護令,雙方早已保持距離,自己是遭到冤枉。少女的母親也出面迴護男友,稱被告幾乎都跟她一起上班,沒有時間犯案,認為女兒是為了要錢買奢侈品遭被告阻止,才會「挾怨報復」。

然而,法官審酌少女前後證詞一致,且對於猥褻細節描述詳實,並未誇大指控被告有手指侵入行為,加上閨蜜證稱少女當下語氣「很平靜、已經很絕望的感覺」,以及少女男友也證稱曾目睹被告對少女有不當肢體接觸,認定少女證詞可信。

反觀母親的證詞,法官比對對話紀錄後發現,母親當天多次向被告報備行程,顯見兩人並非如母親所述「幾乎都一起上班」,認定母親證詞有迴護被告之情,不足採信。法官痛批被告身為長輩,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少女年幼可欺,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造成少女心理難以磨滅的陰影,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態度惡劣。

全案審結,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以示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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