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會員可[按此]登入。未成為會員可[按此]註冊。
[公司模式 - 關]  [懷舊模式 - 開
[Youtube 預覽 - 關]  [大字型]  [小字型]

您現在聚腳在 校園台內。

跳至第

發起人
台中學霸凌九打一,有份郁手同助威既要賠24萬,講粗口另賠8千
1 個回應
韓玄

嘉義市某國中於民國113年間發生校園暴力案,挨打的顏姓學生事後向9名加害學生及家長求償新台幣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嘉義地院審理認為,該霸凌事件屬「偶發單一」事件,不符霸凌「持續性」要件,審酌兩造雙方身分、加害程度等,判決動手及圍觀助勢學生及他們的家長需賠顏生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13年9月30日當天上午8時許,陳姓、林姓、葉姓等9名學生,帶著汽水瓶、水泥塊及鋁棍等工具,一群人在廁所內以徒手、用腳狠踹、持鋁棍等方式,連續痛毆顏姓學生,導致顏生背、胸、腹部鈍挫傷;過程中還強行脅迫顏生向他們下跪、磕頭說對不起,並以手機錄下整個施暴過程後在網路散布。

 事件爆發後,校方調查認定校園霸凌案成立。顏姓學生以9人對他的霸凌行為,造成他身體及人格尊嚴重大侵害,留下難以抹滅心理創傷,提告請求這些同學與家長連帶賠償精神撫慰300萬元。另外他還控訴,這些涉案同學長期以買早餐、電子煙、香菸等名義,向他強借4萬2055元卻不歸還。

加害學生和家長否認有4萬多元的借貸,強調事發當天只是一般偶發衝突,且加害學生就讀國中、無收入,賠償300萬元金額太高。

 法官指出,顏生無法證明除該起單一事件外,還有其他類似肢體或言語欺負行為一再發生,認定這起事件並不屬於持續性的校園霸凌。

 法官衡量顏生人格權、傷勢、生活影響和加害學生經濟能力後,判定集體施暴撫慰金以24萬元為適當,另名飆罵粗口的學生須多賠8000元;4萬多元借款則因舉證不足駁回,全案可上訴。


#good2#0    #bad#0  
標籤:
家陣d廢柴10後
單挑都唔敢:o)
當年中學打交係一對一,圍抽會比人恥笑#ass#


跳至第



  快速回覆 - 輸入以下項目

本討論區現只接受會員張貼文章,本站會員請先登入。非會員人仕,您可以按此加入為新會員,費用全免,並可享用其他會員服務。


上次光臨時間: 4/6/2026 8:25
今天貼文總數: 348 | 累積文章數目: 7,496,677

聯絡我們 |  服務條款 |  私隱政策
Copyright © 2026 HKGold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