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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控遭網友性侵 喊60次不要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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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玄

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控訴遭男網友阿志(化名)對其性侵,提出錄音並錄下兩人發生關係前,她曾大喊「不要」、「不行」高達60多次的音檔,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然而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這更像是情侶間的打情罵俏,最終判決男方免賠,全案駁回。

根據判決書,小花與阿志因手機遊戲認識多年,2023年4月兩人相約在一處咖啡廳,要求阿志刪除小花的照片,隨後兩人前往阿志家中。小花提出錄音並指控,阿志不顧小花多次喊「不要」,對她性侵得逞。

小花控訴阿志對她進行網路暴力,事後在多人LINE群組及YouTube直播中大肆分享與小花的性經驗,導致小花情緒崩潰求助身心科,甚至出現輕生念頭,決定提告醫療費與慰撫金共120萬餘元。

阿志辯稱兩人原本就是曖昧關係,過去出遊也常發生性行為,並提供當天完整錄音內容。錄音中顯示,兩人互動輕鬆,小花還提醒阿志須做好防護措施,並相互撫摸對方身體,並沒有持續拒絕,認為小花只是為了報復自己才錄下喊「不要」的錄音,製造被性侵的跡象。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雖然錄音中確實聽見小花多次表示「不要」,但整體氛圍卻是親暱且充滿笑聲,並無任何暴力、掙扎或求救的聲音,事後小花還讓阿志載她去高鐵站,甚至一邊等車一邊購票聊天,這與一般性侵受害者的驚恐反應不同。

此外,法官發現小花在事後傳給當時男友的訊息中提到「我拿到被強迫的證據,可以怎麼毀他」,顯示錄音可能具有特定的報復目的。由於無法證明阿志有施壓或違反小花意願之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雙方為合意性交,判決小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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