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專訊】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租住大圍半山屋苑單位時撻訂,用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隱瞞,以節省1.6萬元撻訂賠償。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專注教學及研究,社交圈子窄,加上受內地文化影響,「一時諗錯」下犯案;裁判官聞言反駁指被告定居香港多年,難以用文化背景影響作犯案藉口,最終判監4.5個月,並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官:居港多年 普通人也知罪重
城大回覆查詢稱尊重法庭裁決,校方正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
被告杜渡(48歲)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辯方昨日求情表示,被告曾讀北京大學,並在美國芝加哥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屬學術精英分子,惟有時太專注於專業領域,在其他事或會有很多盲點。
辯方又說,教學及研究佔據被告生活的絕大部分,生於內地的他來港後面對語言隔閡,社交圈子窄,只能依賴以往在內地的經驗行事,最後在「一時諗錯」下犯案;此外,被告在向地產代理提出行賄陳述的20分鐘後已收回提議,而教學是被告的人生目標及存在意義,辯方請求法庭輕判,讓他回校授課。
辯方稱主動棄賄 官反駁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報告稱,被告2007年起在本港大學任教,現時月入14萬元,有同事形容他有才能,獲學生高度評價。施官說普通市民也知賄賂屬嚴重罪行,被告居港多年,難以用內地文化影響作藉口,犯案時理應意識到會對工作構成風險。
施官續說,案發時被告提議可帶涉案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到美國,可見他提出行賄方案後花費唇舌說服對方接受,以逃避撻訂的法律及經濟後果,其行為會令美聯物業失去合約下的經濟權利;而且地產代理表示「不能私了」後,被告意識到沒機會成功賄賂,所以才收回行賄提議。此外,被告又對感化官稱他只是為補償曾付出努力的地產代理,才想支付1000元,可見他維持審訊時的說法,無真誠悔意。施官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不作扣減下判囚,另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要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2022年11月6日到涉案單位睇樓,之後簽署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地產代理協議)」。被告其後向地產代理發信息,改稱不想租住該單位,「會給你一千塊的補償」。
【案件編號:STCC 3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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