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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之絕對性
魯益師在其作品《返樸歸真》(Mere Christianity)中說到:「我不同意有上帝的理由,是因為這個世界看起來既殘暴又不公平;可是我這種公平和不公平的觀念是從哪裡來的呢?‧‧‧我說這個世界不公平,究竟拿什麼比較出來的呢?‧‧‧我可以說,公平或不公平只屬於我個人的想法,輕輕鬆鬆將這個觀念推開了。可是,我如果這樣做,我不相信有上帝的理由也就跟著站不住了。因為若要我的理由站得住,必須認定這世界真的不公平,而不是因為這世界出現的情景不合我的心意,不符我的想法。這樣一來,為了要證明上帝的不存在,或者說,為了證明整個現實都是無意識的,我發現我不得不假定這現實裡頭有一部分--例如我對公平的觀念--卻是十足有意識的。」
根據魯益師的說法,罪惡問題的推論者常常忽略了一個隱含的假設:「善惡是絕對的。」在這個假設底下,推論者必須先定義何謂「絕對的善」。因此,推論者勢必要指明一個對象,其「能力」足以制定「絕對的善」,而能滿足這個條件的對象,根據定義,就只有上帝。所以能夠得到一個結論:上帝存在而且全能全善。
善惡是絕對的(前提)
「絕對的善」存在(由1可知)
「絕對的善」的制定者存在(由2可知)
制定者必須擁有「絕對的能力」來制定「絕對的善」(由1可知)
制定者不能背於本身(前提)
制定者本身必須為「絕對的善」(由5可知)
制定者全能且全善(由4,6可知)
制定者即為上帝(根據上帝的定義)
將魯益師的觀點與罪惡問題合併之後,剩下唯一一個結論:「上帝有理由不立即消滅罪惡。」不妨想像一個全然無罪的世界,其中的人們知道什麼是罪惡嗎?既然不知道罪惡的敗壞,當然就無法明白罪惡的反面--善--的美好。因此,為了使人明白善的美好,就必須允許這個世界有罪惡存在。那麼,上帝不處理罪惡的問題嗎?這個問題或許應該反過來問:「假設上帝處理了,人願意接受嗎?」
另外,若假設善惡是相對的,則「全善」就失去了意義,整個論述即宣告無效。
有野唔係好明
紅字如何得知
我估cs lewis 算係護教比較有理性
但唔明點解紅字為真
小弟唔係讀宗哲, 講唔上高見, 你quote 我名真係受寵若驚! 我只能以自己既拙見9up 下~
btw, 我覺得善惡或道德於個人係絕對既
因為你只可能有一套觀念, 以致你既行為只有一種, 即係你做過既事, 唔會同時間有兩種事發生
雖然觀念可以轉變, 但係於某一時空下, 人人只有一種觀念, 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