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 「衰十一」罪成 判囚兩年半 法官斥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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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39 歲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今年 9 月被裁定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被判囚兩年半。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十多名公眾人士旁聽。施駿興身穿西裝出庭,不時望向公眾席。他聞判神情平靜、對公眾席微笑揮手。
法官宣讀判刑理由時指,得悉律政司已就案中不成立的非禮罪,以案件呈請方式提出上訴,但這不會對非法性交罪的判刑有任何影響;他又強調事主 X 稱聲被告自 2011 年 3 月後,發生不止一次性行為,而當時 X 仍在 16 歲之下,但案件只能以控罪書單一時間作判刑考慮。
法官指被告呈上 9 封求情信,其中,施駿興沒有自己撰寫。他的妻子指被告是極具責任感、深愛家庭的好丈夫,家庭重擔在丈夫上,是家中不可或缺、最重要的經濟和精神支柱,而他任區議員後盡忠職守、無私奉獻,得知法庭裁決後極度痛心、難過,希望法庭重輕發落。前立法會議員的求情信,亦指被告長期服務社會貢獻世界,有端正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