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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驚見女兒新手機 揭台中貨車司機誘少女 和解換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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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井皆空

2026-10-27 11:30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839319

台中市高姓貨車司機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5歲少女,多次開車到少女學校附近,在車內對她猥褻、性交,還拍下性影像。一審依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性交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判處6罪,各處2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另有5次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高男上訴後與少女及其家長調解、賠償完畢,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原刑度,改判較輕刑期、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接觸少女,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於2023年9月在網路平台認識少女,之後以社群軟體聯繫。他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間,多次將貨車停在少女學校附近,在車內對她猥褻2次、性交4次,其中一次還用手機拍攝性影像。2024年10月,少女父親發現女兒使用一支新手機,查看後才發現是高男所贈,並看到兩人的對話內容,隨即報警。

台中地院認為,少女對每次見面是否都有發生性行為的說法前後不一,檢方提出的行車ETC紀錄也無法補強,因此另外5次犯行判決無罪。成立的6罪中,猥褻2罪各處3月,性交3罪各處6月至8月,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2月。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高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少女及其家長調解成立、履行完畢,量刑基礎已改變,改判各罪2月至1年1月不等。

二審考量,高男無前科,需扶養身障父親與子女,少女及家長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緩刑5年,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接受後續評估及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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