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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扮TB約女同志開房被告強姦非禮均脫罪 遭對方入稟索償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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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探

30歲無業男2019年假扮單身TB在網上認識18歲女同志後,翌年相約到酒店SM性交,交合時女方察覺不妥,稱「乜你男人來㗎?」便穿衣離場,及後報警求助。無業男受審後強姦非禮均罪脫,無罪釋放。女同志案發後改變性取向,2023年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入稟向無業男索償。無業男沒有抗辯,缺席所有聆訊,被判敗訴,聆案官盧康慧今午於區域法院下令無業男連同訟費須賠償約38萬元。

原告案發後受感染並情緒受壓移英治療

原告為TA,案發時修讀法律系,被告為曾子豪。原告2023年入稟,指控被告存心隱瞞性別欺騙原告,案發翌日患上細菌性陰道炎和感染念珠菌,2年後因不斷沉思對男友的忠誠問題,情緒大受影響,遂向臨床心理學家求助,期間提到法律程序壓力龐大,亦不想再憶起案發過程。2023年底原告持續受本案困擾,時常想起事件,避免接觸陌生男性,發惡夢時被侵犯,終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接受定期治療,其後移居英國繼續接受治療,近年情緒回復穩定,2024年中起中止心理治療。雙方均沒有存檔任何醫療專家證據。

在英任律師處理涉性元素案件會驚慌

被告曾存檔表明有意抗辯,然而其後沒有存檔任何抗辯書,缺席所有聆訊,遂被判敗訴。盧官指原告證據未被挑戰,案發後心理狀況不穩定,影響學業及實習表現,參與模擬法庭時需要退出全男團隊,如今回復穩定,在英國擔任律師,能如常工作,惟處理牽涉性元素案件時仍會驚慌激動。盧官接納其證供,批准25萬元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賠償。由於被告案發時隱瞞性別以圖性交,加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原告當時只得18歲,因本案受辱,盧官遂批出8萬元加重損害賠償。另加上約3萬元醫療交通開支及約6千元未來醫療開支,盧官下令被告賠償合共逾36萬元,兼付訟費約2萬元。

原告酒店見「TB」被告遭陽具插陰始知被告是男人

被告在刑事審訊中否認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受審後強姦非禮均罪脫。控方審訊時指,被告透過女同志交友平台Butterfly及HER認識女事主,其用戶名稱為「JAN」,性取向一欄顯示TB(Tomboy),意指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二人之後相約到觀塘悅品海景酒店,被告觸摸女事主胸部及陰道,並鞭打女事主屁股及「滴蠟」,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陰莖插入女事主陰道,直至女事主感到不妥,發現對方是男人便推開被告。

被告自辯稱不知交友程式專屬女同志 勾選TB亦無意圖

被告自辯時則表示因生活枯燥沉悶而開始使用Butterfly及HER,但不知道是女同志專屬的交友程式,而且頁面沒有禁止男性進入的字眼,自己只是為了盡快啟動賬戶,沒有為意下便挑選「TB」,沒有其他意圖。他又表示覺得X性觀念開放,得知她曾與其他女子發生一夜情之後,質疑她是否雙性戀。

https://image.hkhl.hk/f/1440p0/0x0/ur/sthl_square/fa3b6cf9cae3d370064101c86ffe5043/2026-10/DNSH1008TSZHO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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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女同志案發後改變性取向[sosad]


案發翌日患上細菌性陰道炎和感染念珠菌,2年後因不斷沉思對男友的忠誠問題,情緒大受影響,遂向臨床心理學家求助,期間提到法律程序壓力龐大,亦不想再憶起案發過程。2023年底原告持續受本案困擾,時常想起事件,避免接觸陌生男性,發惡夢時被侵犯,終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接受定期治療,其後移居英國繼續接受治療,近年情緒回復穩定,2024年中起中止心理治療。雙方均沒有存檔任何醫療專家證據。


以姐姐稱被告 被告無澄清是男性

原告在刑事案件審訊時供稱,她於2019年透過標明是女同志交友軟件的「Butterfly」認識被告,被告網名為「Jan」,又在資料上選了「TB (tomboy,男性打扮的女性)」。原告相信只有女性才會使用該女同論壇,她亦以「姐姐」稱呼被告,對方亦沒有澄清過是「男人」,故一直以為被告是女性。二人交往期間有談及玩性虐的事,最後更相約於2020年2月到酒店開房。

性交期間感到柱狀物有溫度

原告指被告在房間內起初未有脫下衣服,他摸原告的私處等,又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被告其後脫下衣服,並用被蓋著二人的身體,原告後來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身體,初時猜想是陽具狀的性玩具,惟之後感到該物體有溫度,即追問:「咩嚟?」並推開被告,才發現被告是男人。

被告稱因覆唔切而未澄清

辯方案情指被告並沒有刻意隱瞞其性別,他所用的網名「Jan」,是中性名字,與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樣。被告自辯亦提到,他使用女同志軟件,只是想認識女性,他又解釋原告叫他做「姐姐」時未作澄清,因為當時兩人在交互訊息「覆唔切」,但他認為原告並非女同志,因為未聽過她說「唔鍾意男人」。

被告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於2021年被裁定強姦和非禮罪不成立。

被告未有出席任何本民事案的聆訊

聆案官在索償案的判辭透露,被告就原告的索償事宜,曾於2024年1月向法庭存入文件,表示有意抗辯,但他之後未有呈交抗辯書,法官同年9月裁定被告需作出賠償,但賠償金額有待處理。同時,被告未有出席任何該民事案件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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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點
條女本身女同又有男友?(話背叛男友)
比呢件假tb插完有創傷後遺症驚男人
但又話之後改變左性向唔再女同?
?_? ?_? ?_?


條女應該雙性
玩女同app偷食,點知比真勁插

告唔入就告民事
被告冇抗辯所以贏左

病歷冇記錄任佢講


盞L死你,做愛罰30萬

無套插左幾野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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