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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總督察涉休班醉酒大鬧醫院罪成僅判緩刑 入稟索償指警方錯誤拘留或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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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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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前女總督察2023年10月休班時醉酒,大鬧中大醫院,於警員到場調查時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前女總督察受審後前年被裁定被告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傳票控罪罪成,判囚15日,緩刑2年,原審裁判官覃有方更質疑控方何不起訴更嚴重罪名,認為被告行為明顯抗拒警務人員。前女總督察不服定罪,現正上訴,上周另入稟區域法院,指案發當日遭警員錯誤拘留、襲擊或毆打受傷,向警方及政府索償。

原告為葉文儀,被告為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區政府。入稟狀指,2023年10月2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內,警方在缺乏合法理據下,錯誤地拘留、襲擊或毆打葉文儀,侵害人身造成受傷,令葉文儀被剝奪自由、羞辱、痛苦及蒙受損失,因此入稟索償。

葉文儀被票控於2023年10月22日早上6時25分至7時42分於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原審時庭上曾播放片段顯示葉文儀當日在醫院遭警員包圍後,曾稱「畀我返去,我要睇我媽」,一度揚言要控告在場警員,又稱「CID嘅嘢我熟過你」、「你當我Kai㗎?豈有此理」。葉文儀早前上訴爭議中大醫院走廊範圍只限病人探訪者進入,並非公眾地方,而葉文儀僅捍衛自己的權益,質疑警員行為;律政司一方則指案發現場屬於公眾地方。

案件編號:DCPI3891/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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