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會員可[按此]登入。未成為會員可[按此]註冊。
[公司模式 - 關]  [懷舊模式 - 開] 
[Youtube 預覽 - 關]  [大字型]  [小字型]

您現在聚腳在 時事台內。

跳至第 頁

發起人
車輛長期未領牌定罪首例車主罰$3000 運輸署:劏車要及時申報
0 個回應
陳探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去年12月22日起實施,一名登記車主因其車輛長期未領牌達約44個月,違反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今年8月底被判罰款3,000元,是新例下首宗被定罪個案。運輸署今(20日)再次提醒車主遵守車輛登記領牌新規定,以及「劏車記得及時申報」。

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取消車輛登記

運輸署在Agent T專頁稱,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至今,運輸署已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 ,近期亦有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的個案 。運輸署再次提醒,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 ,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如已劏車 或車輛被永久送離香港)。

部份車主聲稱已經劏車,但沒有按照法例規定,及時向運輸署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TD184)。因此,運輸署提醒必須在劏車後15天內將已填妥的TD184表格連同劏車紙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運輸署提醒車主,若未有妥善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同樣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車主不選擇劏車,可在運輸署「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 ,並為車輛續牌 。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2025年12月22日起實施,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good2#0    #bad#0  
標籤:
跳至第 頁



  快速回覆 - 輸入以下項目

本討論區現只接受會員張貼文章,本站會員請先登入。非會員人仕,您可以按此加入為新會員,費用全免,並可享用其他會員服務。


上次光臨時間: 23/10/2026 2:39
今天貼文總數: 573 | 累積文章數目: 7,537,540

聯絡我們 |  服務條款 |  私隱政策
Copyright © 2026 HKGold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