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休班男警涉嫌於去年8月在港鐵荔景站偷拍一名女子並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於昨日(28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今日(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把手機放在事主裙底必然是為拍攝;辯方則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手機於當時開啟了拍攝功能,又指僅單手拿手機放裙底下,是否等同有犯罪意圖。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11月3日裁決。
現已被停職的被告何家俊(39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5年8月1日,在香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女子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女子X同意。
控方指,被告當時確開啟了其手機,並放在X的裙底,即使偷拍不成功也不代表被告沒有操作該手機。辯方則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當時開啟了手機,又指若要拍攝裙底,定要開啟手機的拍攝功能,但X看不到被告按電話鍵,又看不到其手機屏幕發光。辯方又指如果只單手把手機放在裙底,但沒按動電話又是否可證明他有意圖。
案件編號:STCC 75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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