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光州一名65歲男子明明經濟拮据,甚至因詐騙案而接受審判,卻刻意偽造銀行賬戶餘額,假裝自己擁有超過14億韓元財產,向28歲女子謊稱每週發生一次性行為就能獲得5000萬韓元,還承諾提供生活費和學費。女子信以為真,半年內與他發生27次性關係,男子最後只付260萬韓元,遭法院判刑8個月。
根據韓媒《News1》,光州地方法院刑事9單獨審判部法官全姬琡,本月18日針對65歲男性A某涉及詐騙及違反性交易等行為處罰法等罪嫌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老年韓男A某與從事按摩業的28歲女性B某,兩人是在全南光州統合特別市(前身為光州廣域市)光山區一間按摩店認識。 A男當時向B女提出條件,聲稱「只要每週見面1次,或每個月見面3次」,且定期發生性關係,就會支付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14萬6291元)。
除了這筆錢,A男還向B女承諾,如果兩人成為情侶,除了5000萬韓元以外,每個月也會提供生活費,如果B女想繼續讀書,甚至願意負擔學費,並勸她直接辭去按摩店工作。
為了讓對方相信自己的財力,A男甚至拿出偽造的銀行賬戶餘額,顯示自己擁有超過14億韓元資產。事實上,他當時經濟狀況並不好,還正因涉嫌詐騙接受法院審判,根本不是他所宣稱的有錢人。
B女相信A男的說法後,立即辭去按摩店工作,隔天便開始與他見面。從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兩人共發生27次性關係,然而A男始終沒有依照承諾支付5,000萬韓元。
A男後來以「若一次支付5000萬韓元,可能會被國稅廳懷疑」為由,拖延付款。在約半年的期間內,他僅支付B女約260萬韓元(近新台幣6萬元),與最初承諾的5000萬韓元相差甚遠,因此遭檢方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A男在法庭上否認相關罪嫌,主張5000萬韓元並不是發生性行為的對價,而是因兩人發展成情侶以後,考慮到B女經濟拮据,原本打算提供給她的援助津貼。
不過,法院並未採信A男所稱兩人是情侶的說法。法官指出,從犯案期間、次數以及涉及金額等情況來看,A男的犯罪責任相當重大。
法院進一步指出,A男過去曾因多次類似犯罪而受罰,此次犯案又正處於詐騙案件審判期間,甚至是在緩刑期間犯案,因此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過,法院量刑時也考慮B女本身是以取得性關係對價為前提而與A男發生性關係,以及A男確實曾支付約260萬韓元等情況,因此最終作出8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