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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控反恐條例陪審團裁全部不成立 警:未來積極引用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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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探

反恐條例第二案 9 人陪審團,經過約 28 小時退庭商議後,周四(4 日)一致裁定首 7 名被告《反恐條例》主控罪全部不成立,其中 3 人的「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成立。第八被告的企圖製造炸藥亦不成立。

就 5 人獲判無罪,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指,會與律政司就所涉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至於案中有 7 人被控《反恐條例》,均被陪審團裁定不成立,張回應指,法庭早前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反映法庭認為控方舉證充足,足以要求被告答辯,又指警方未來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檢控。

警: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進行研究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下午在高等法院外回應裁決,指本案源於一個「本地暴力組織」九十二籤,放置及引爆土製炸彈,除了明愛醫院和羅湖站兩宗爆炸案,各被告原擬在將軍澳放置 20 公斤的土製炸彈,警方及時拘捕各人,「阻止咗一場必然會構成嚴重傷害嘅爆炸」。

本案是警方第二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除了在首案有被告認罪,在兩案受審的被告,就此罪均被陪審團裁定不成立。本案 3 名罪成被告,都是交替控罪罪成。

張伯傑指,警方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重申九十二籤由起初製作簡易爆燃裝置,迅速進展至有鐵釘的「大殺傷力武器」,技術在短時間內演進,幸得警方及時行動,制止更大的傷害發生,「若果警方冇喺短時間內行動,後果係不堪設想」,強調「檢控係一件事,但警察最主要職責,都係維護香港巿民嘅性命財產」。

警:未來積極引用《國安法》、23 條

張又指,法庭早前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反映法庭認為控方舉證充足,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答辯。警方未來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完善咗嘅,有關呢啲咁嘅活動、呢啲罪行嘅執法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反恐條例》首案10人被控反恐罪
3人認罪7人受審後無罪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並以其他控罪起訴。認罪 6 人與經審訊後定罪 1 人,於 2024 年 11 月被判監 5 年 10 月至 23 年 10 月。

案中有 10 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除 3 人認罪,其餘 7 人受審後均罪名不成立(其中一人交替控罪成立)。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指,日後若有相同情況,警方可引《國安法》或 23 條檢控,又形容案中被告「喪心病狂」,指該案是反修例之中刑期最重的一案,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決定會否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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