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4歲青年涉於10至13年前與年僅7至10歲的胞妹性交、口交及手淫,被控亂倫等7罪,法官李素蘭昨裁定表證不成立,指引陪審團判處該青年無罪。當年父親收到社工通知後,獲悉女兒指控包括該青年在內的兩名兄長都曾性侵她。父親曾因不想家庭破裂而要求女兒不要報警,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0日)於高院判刑。法官稱,辯方求情指父親面對兩難情况,最終在混亂下犯錯,法庭接納本案有例外情况,判處父親監禁12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為L. W. D.(48歲,混凝土泵操作員)。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面對兩難情况,即女兒透露自己的遭遇,同時兩名兒子面對指控,他感到迷失和混亂,最終做出錯誤判斷。辯方指,在中國傳統家庭觀念下,被告不知如何面對外界,感到羞愧。
法官稱,本案的前置罪行嚴重,而事件令被告一家陷入災難,辯方指被告想保住家庭,在絕望下犯錯。法官指,被告的行為不涉及持續施壓或精密犯案手段,屬罪責較低,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認錯,也不挑戰其可呈堂性,法庭決定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子一女,包括生於2006年的事主女子X,兩名兄長分別比她年長4及5歲。X於2020年5月6日對社工表示,她讀小學時曾遭兩名兄長性侵,社工通知X的父母後,父母安排X當天起暫住外婆的家。社工翌日收到X的來電,X指她對兩名兄長的指控不是真的。X於2021年11月向另外一名社工透露性侵事件。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指,他於2020年5月6日要求X給兩名兄長一次機會並原諒他們,以及要求她不要報警,因為他不想家庭破裂,X點頭。同日他與X外出用饍時,他再要求X不要報警,因為不想一夜之間失去3名兒女,當時父女都有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