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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與13歲台妹網上認識1小時即見面性交 台灣男大學生賠68萬判緩刑
1 個回應
泡菜與蝗蟲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5547208

https://upload.hkgolden.media/comment/he0xclla.cwqodaiur54.jvlkt5pgrpj.01y.jpg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0歲鍾姓男大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3歲少女並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徒刑4年,鍾男提上訴後認罪,並積極賠償68萬元取得被害人及家屬原諒,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其情顯可憫恕,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鍾姓男大生於2024年4月21日上午6點透過遊戲認識少女後,隨即邀約在住處見面;兩人會面前,少女曾在LINE傳送「可是你確定嗎、我才13欸」,鍾男回覆「你不是有經驗、笑死」,當天上午7點多就在住處和少女發生性交行為。

鍾男一審時辯稱,少女曾提及儲值數十萬元且有性經驗,以為對方說就讀國中是開玩笑,且以為該遊戲有17歲年齡限制。但法官親自下載該遊戲實測,發現註冊僅需自行拉選出生日期,且系統警示明確載明「未滿13歲無法註冊」,並非17歲,直接打臉鍾男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4年。

鍾男驚覺大事不妙,趕緊籌錢賠償爭取少女和家人原諒,二審法官審酌,鍾男行為時年僅20歲、仍在就讀大學,自幼成長於隔代教養家庭,靠半工半讀負擔學費與生活費,因一時思慮不周與網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相較於利用社會地位或經驗優勢誘騙未成年人之情形,實有「情輕法重」之處,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鍾男上訴後積極籌措68萬元完成調解賠償,被害少女及家長也具狀請求給予緩刑,讓他完成學業,考量鍾男無前科且確有悛悔之心,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good2#3    #bad#2  
標籤:
第一步已經水個法官 判完見重刑先開始轉呔
完全無視嚴重性 亦無悔意
仲可以緩刑
痴線法律

賠償68萬元取得被害人及家屬原諒

本身唔係老強性質,條女根本出嚟玩開

不過好可能前幾手都係窮向左走向右走冇乜得尾
或者條女同佢一樣唔夠秤,兩邊都唔夠秤法庭例牌會輕手

人哋家屬收咗錢兼諒解,仲有咩好講
MK妹扑嘢同好似普通人同陌生人握一次手咁上下咋
你唔輕手,咁以後啲被告都唔會努力籌錢去賠,其他MK妹家屬HiSeven你先

兩件事唔同
得13歲本身唔老強都係大單野 老強係判更重
女方同家人諒解係合理減刑考慮
但佢係一審知道重判之後先開始補飛
唔係犯事後理解事情嚴重性 想改過求諒解
咁搞以後冇人會再係一審坦白 亦唔會諗賠錢 反正二審再搞
有咩就吹左先 法官仲要自己CHECK
好彩甩左就順便一蚊都唔賠


台灣係咁架,(唔到殺人放火傷天害理嘅話)和解差唔多大向左走向右走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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