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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親吻觸碰下體 男教師否認 女學生稱事發僅14歲不懂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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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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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教師涉於2019年起多次私下與女學生X在停車場等地方見面,期間曾與其親吻及擁抱,更讓X觸碰其下體。他否認9項非禮罪,案件今日(11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X作供指出被告曾帶她到停車場,要X為其手淫,X指自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但當時因年僅14歲不懂得求助,直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


被告鄭漢斯(32歲,報稱教師)否認9項非禮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處及香港某學校,9度非禮14歲至19歲的X。控方開案陳詞指出,X於2005年出生,而1994年出生的鄭是X中一至中二的班主任,及中四至中六的化學老師。

控方傳召現已21歲的X作供指,鄭將二人的關係形容為「阿哥阿妹」,他曾表示會等X畢業,期待與其成為情侶。初中時鄭多數會使用Snapchat與她聯絡,更因用家可選擇儲存哪些訊息而形容該軟件是「偷情工具」。她指2019年11月1日鄭透過通訊軟件的定位得知其位於粉嶺,並邀約見面,X雖覺不妥但仍答應,被對方帶至粉嶺中心的停車場。兩人期間牽手及擁抱,X認為這是像兄妹和親近朋友的擁抱,但鄭突然親吻她的額頭,X驚訝不懂反應。鄭自此把該停車場稱作「老地方」。

2020年5至6月的某日,鄭再次邀她見面,X表示不清楚為何自己會應邀,但鄭在第二次見面中似乎刻意尋找隱蔽位置,並在閒談後問X「要唔要試下掂我下面?」,X大腦一片空白,鄭卻捉住她的左手放進褲內並用她的手為其手淫。她指自己當刻無法反應,且因年僅14歲不懂得求助,直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她又指自己與鄭多次在校內的音樂儲物室見面,鄭曾隔著衣服、甚至拉開其校裙碰她的胸部。

案件編號:DCCC8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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