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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截至3月底收5400宗濫用公屋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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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恥笑俠

房委會於去年1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舉報人若成功令房屋署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可獲獎勵金及感謝狀。房屋局長何永賢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調查600宗個案,當中「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已向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個案的舉報人士亦已獲發3000元奬勵金及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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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李鎮強提出書面質詢,關注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的成效,並問及房署平均所需調查時間。何永賢說,自計劃推出至今年3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參與計劃的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未能跟進的個案,原因包括缺乏舉報對象的身份和居住屋邨等關鍵資料、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或屬日常投訴。她亦說,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超過1萬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

何永賢亦指出,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各異,調查及審核所需時間視乎個案實質情况而定,舉例如涉及丟空單位及非持續居住的情况,一般需要3個月的觀察期便可結案;但若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境外物業的個案,就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或境外部門或機構索取資料舉證才可完成審查,需時一般較長。就25宗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而言,調查時間由3個月至8個月不等,當中包括會見舉報人以確認其身分及獲取詳細資訊。 

李鎮強問及當局會否考慮增加獎金金額加強打擊濫用個案,何永賢稱,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而非以金錢作誘因。她稱,房委會將繼續檢討計劃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計劃成效1/17792498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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