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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 英濫用定義含糊過度擴權的國安法 損害法治聲譽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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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澤唯中野梓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等人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被英國法院裁定「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名成立。這場審訊與裁決,實質上是一場把法律武器化的典型政治表演。英國濫用定義含糊、過度擴權的國安法律,強加間諜罪名,最終損害的是英國的法治聲譽與國際形象。


從此案法官的引導陳詞到控方的舉證邏輯,均暴露出英國操弄司法程序,以政治凌駕法律。
根據媒體報道,審理案件的法官在引導陳詞中指出,本案涉及的新英國國安法,包含的罪行不限於傳統意義的軍事間諜活動或官方機密竊取,而是擴大到「保障境內人士免受外國勢力干預」。這種寬泛的定義,賦予執法部門極大的解釋空間,將原本屬於正常資訊收集、背景調查甚至是公務聯絡的行為,通通納入「情報活動」的罪行中。

法官又特別提到,法例於2023年12月20日在英國生效,但控方在庭上舉證的大量證供,例如被告疑曾涉跟蹤羅冠聰等行為,均在法例生效前發生。為此,法官特別提醒陪審團,他們有權將被告的行為視為背景資料,以理解被告與其他人的脈絡和關係,但強調這些行為不能成為定罪基礎。


以背景代證據 褻瀆法治精神
在此案中,控方並未能提出任何兩人行為「實質損害英國國家安全」的過硬證據;在審判過程中,控方不斷重複所謂「背景資料」,顯然是為了在陪審團心中形塑「被告長期從事地下活動」的負面印象,從而引導定罪。
這種「以背景代證據」的手法,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英國國安法缺乏對「外國情報服務」行為的嚴格界定,且允許控方利用法律生效前的合法行為來營造犯罪氛圍,這不僅是對被告人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英國長期罔顧事實地攻擊香港的國安法律「定義含糊、具追溯力」,削弱香港自治、自由及人權。事實證明,英國國安法的實施,已淪為打壓他國派駐人員、進行政治恫嚇的工具,英國已成為反中亂港逃犯的「避風港」。


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指出,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抓捕和起訴在英的中國公民,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定罪,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對中方進行無理指控和污衊抹黑,是典型的政治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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