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會員可[按此]登入。未成為會員可[按此]註冊。
[公司模式 - 關]  [懷舊模式 - 開] 
[Youtube 預覽 - 關]  [大字型]  [小字型]

您現在聚腳在 時事台內。

跳至第 頁

發起人
19歲男與未成年小女友性交700次 分手後感內疚 往警局自首判免囚
7 個回應
民主歌星獻忠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男子於今年4月突然跑到警局自首,供稱在前女友未成年期間,多次在823公園、摩鐵、住處等處性侵她,後悔自己對她造成傷害,被檢方起訴。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男子自首並取得受害人原諒,依男子犯604個強制性交罪、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9歲男子阿凱(化名)與少女小可(化名)從2018年8月開始交往,到了2023年7月時,小可搬到阿凱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同居,直到今年4月中旬分手後才搬離。

然而從兩人交往那個月起,阿凱就不管小可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以表情不耐或不斷要求小可配合,於2018年8月間起至2019年3月底、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間,在823紀念公園、摩鐵、住所等處,以1星期3次的頻率,對小可強制性交604次。

其中2019年3月後至2019年11月止,因阿凱年滿20歲(修正前的民法第12條規定為「滿20歲為成年」),並以相同方式和頻率性侵仍未成年的小可,共得逞96次,則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論罪。

事後阿凱自覺過往所作所為對小可的心理造成傷害,便於今年4月13日中午前往警察局自首,供述自己對小可性侵、小可於2018年時年僅16歲等情事,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阿凱的律師表示事發時阿凱年僅19歲、智慮尚淺、血氣方剛,且跟小可為男女朋友,應該是在交往過程中不諳情侶的界限而觸犯法網,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阿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不過犯罪期間長達約5年4月、犯罪次數甚多,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不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審酌阿凱坦承犯行,且和小可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前幾期款項,有悔悟之心等情,依他犯604個強制性交,各處1年7月,又犯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處1年8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029/3262829.htm#ettoday


#good2#2    #bad#0  
標籤:
700 次?出一次,入一次?當兩次!


兔仔?


一星期三次:~(


700 次?出一次,入一次?當兩次!

以1星期3次的頻率


閪都鬆


700次@_@ @_@ @_@


兩小無猜法呢


跳至第 頁



  快速回覆 - 輸入以下項目

本討論區現只接受會員張貼文章,本站會員請先登入。非會員人仕,您可以按此加入為新會員,費用全免,並可享用其他會員服務。


上次光臨時間: 2/11/2026 5:45
今天貼文總數: 309 | 累積文章數目: 7,540,308

聯絡我們 |  服務條款 |  私隱政策
Copyright © 2026 HKGold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