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黃姓男子今年7月連續2晚在街上隨機鎖定落單女子,從背後環抱摸胸、碰觸手臂等方式性騷擾,讓2人驚嚇報案,黃男落網卻說「我就是分不清楚妓女或正常女生」,檢方痛斥他觀念偏差,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認罪但沒和被害人和解,依2個性騷擾罪判他拘役90日,可上訴。
中檢起訴指稱,黃姓男子今年7月4日晚上9點行經台中市街頭,發現一名女子在路上行走,先尾隨後趁她不注意,從左後方突然抓住她的左側肩膀、左手臂、左腰,對她性騷擾得逞,女子飽受驚嚇報警。
沒想到隔天7月5日晚上9點多,黃男行經西區建國北路五權車站人行道,發現一名女子獨行,又突然從後側環抱,並碰觸她的背部、肩膀、手臂、胸部,對她性騷擾得逞,警方查獲黃男送辦。
黃男落網時表示,7月4日是想吸引她的注意;7月5日看到她聽音樂,覺得她應該人滿好的,當下只是想叫她寶貝跟她做朋友,「我就是分不清楚妓女或正常女生」。檢察官痛斥黃男與異性互動觀念偏差,依性騷擾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審酌黃男為逞一己私慾,對2人進行性騷擾行為,造成2人心理不安及陰影,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性騷擾罪共2罪,各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