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涉事事主最少被盜用5張其身穿母校廖寶珊紀念書院校服的照片。相關相片僅為手執飲料或背書包在路旁拍攝的日常照,並無任何不雅成份或性暗示,惟涉盜圖的色情網站卻為相關相片配上「沐沐無套陀地學妹新幼」的標題,更標明事主為18歲「制服誘惑」,並附上聯絡電話、提供性服務的地址及性交易詳情和價格。記者續翻查網絡資料後發現,相關照片曾在連登等社交平台被轉載,相信不法之徒從中獲取。
就事件,廖寶珊紀念書院表示,昨日接獲校外人士提供涉上述事件的資料,經查證後確認照片中的學生早已畢業,並非該校在校學生。而該校其後亦已即時聯絡該名畢業生,該生表示無在社交媒體發布相關內容及照片,懷疑照片被人盜用,稍後或會報案處理。該校強調,一直重視學生操守,訓導組亦會持續提醒學生有關上載任何個人資訊的安全風險,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指,未有就相關事件接獲投訴,惟會主動作跟進,並提醒市民如懷疑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可向相關網站舉報及向該公署作出查詢或投訴。該公署表示,根據《私隱條例》,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起底」罪行。
此外,如相關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披露者更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第 64(3C)條「起底」罪行。該公署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至於如張貼的訊息涉及刑事恐嚇或發布私密影像等其他刑事罪行,該公署提醒資料當事人可考慮報警求助。
此外,記者翻查相關色情網站後發現,網內載有極多重點部位均沒有打格處理的色情相片及影片,而相片下均列明可提供賣淫服務並標明價格。同時,記者亦發現被上傳校服照片的女學生並不止一人,故相關事件疑或續有更多受害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