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掃貨的內幕交易,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指,黃作為多間上市公司的主席,必定謹慎處理有關事宜,理應不會在通訊中向人表示,可在某價位購入其公司的股票,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拒納其證供,裁定黃柏鳴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內幕交易罪罪成,案押後至6月9日判刑。
被告黃柏鳴(78歲)被控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指他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柏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

有公司8月開價每股0.319元買天馬股份
控方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透過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的股份,黃當時是「天馬」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天馬」。
9月叫胞妹低過0.2元時盡買
黃在同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萬元誠意金。他即日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開出50萬元支票,並在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胞妹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9月17日「天馬」短暫停牌,黃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
天馬10月公布股份買賣協議
「天馬」同年10月宣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將購入「天馬」58.71%的已發行股本,以每股相同價格即0.319元,對餘下未收購的股份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