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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2萬張亂拋垃圾罰款書 議員倡非經濟處罰 政府稱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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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探

目前亂拋垃圾行為可處以定額罰款3,000元;違規過馬路行為,一經定罪,則最高罰款2000元。有議員關注定額罰款機制缺乏彈性,會加重基層市民經濟負擔。政府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有關引入以社區服務等非經濟處罰替代罰款的建議,當局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在平衡各方因素後,現行檢控及罰款機制行之有效,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

運輸及物流局經諮詢環境局及警務處後,提供數據顯示,食環署在公眾地方、漁護署及康文署在管理場地就亂拋垃圾行為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去年總數32,693張,較去年多757張,增幅為2.4%。按全港18區劃分,油尖旺區獲最多罰款通知書,有4,909張,其次是元朗區,有3944張,深水埗則錄得2917張。

去年違規過馬路檢控宗數有逾6千宗 按年減26.%

至於去年行人因違規過馬路被檢控宗數有6,689宗,較去年減少2,416宗,跌幅26.5%,亦較三年前為低;去年口頭警告宗數則錄得301宗,較去年減少444宗,跌近6成。

當局指,定額罰款制度不涵蓋違規過馬路罪行,警務處以傳票形式檢控,並由法庭按案情嚴重性作出適當判罰。根據現行法例,最高可被判罰2,000元。

有議員關注定額罰款機制缺乏彈性,除加重基層市民經濟負擔外,未必能長遠改變市民行為和提升守法意識,建議政府考慮引入具針對性和教育意義的替代措施。

引入非經濟處罰替代? 現行機制行之有效

運輸及物流局回覆查詢表示,有關引入以社區服務等非經濟處罰替代罰款的建議,政府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其中包括阻嚇力、法律事宜、法庭運作機制,以及行政資源等實際執行因素。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我們認為現行的檢控及罰款機制行之有效,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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