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無業青年前年疑因不滿桌球比賽的參賽者態度傲慢,涉嫌尾隨對方及將他撞出馬路。涉案青年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暫委法官黃雅茵今於區域法院裁決時,指案發時巴士已關上車門及前燈閃動,被告必然意識到巴士將行駛,而他從後撲向事主必然是為了把對方撞出馬路、及遭巴士撞上,終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
「見佢篤波咁串,一時衝動先至打佢」
被告謝智康,被控於2024年10月14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譽·港灣」外的巴士站,意圖使陳嘉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晚事主陳嘉健在友人的陪同下到桌球室參加比賽,而被告是比賽觀眾。比賽結束後,被告尾隨事主到「譽·港灣」外的巴士站候車。晚上11時許,巴士抵站及上落客後,司機駕駛巴士沿直線向前行駛。被告與事主有身體接觸,2人倒地,事主右肩撞到巴士車頭,左手腕亦扭傷。事發後被告逃離現場,兩日後被捕表示「我見佢篤波咁串,一時衝動先至打佢」。
事主在審訊中供稱,當晚候車時與友人閒談,突然遭人從後用力推出馬路,「我無意識下俾人推咗出去,完全防範唔到」,導致「成個人飛咗出去」並撞上巴士後受傷。
被告必然知道事主被推出馬路會被巴士撞到
黃官裁決時,指從閉路電視片段看不清被告從後撲向事主時,他是用拳頭或雙手手掌推事主,但不論如何,結果都引致事主跌向前方,顯然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所稱「無乜用力」並非實屬,只是為了淡化自己刑責而扭曲事實,故不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任何開脫性說法。黃官接納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認為其證供並無內在矛盾。
黃官續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到達巴士站後,他從後觀察事主和停留,又以巴士站膠板遮掩自己身影。在被告襲擊事主前一刻,巴士已到站一段時間,並已關上車門和前燈閃動,因此被告在撲向事主前,必然意識到巴士即將行駛,而事主與馬路相距甚近,被告犯案時必然有意圖把事主撞到馬路、及被巴士撞上。
被告因不滿事主的說話而施襲 官索精神科報告
黃官指被告毫無疑問是要令事主遭巴士撞上,在事主最初仍未被撞出馬路時,被告更進一步出拳施襲,決心要把事主推到馬路上,終裁定被告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
庭上透露,被告過去曾任倉務員,他有3次案底,曾涉管有危險藥物等罪。辯方則指,被告案發時並無吸毒習慣,而他的父親已離世。
黃官指,被告因為事主說話引起他的不滿,便尾隨事主及襲擊對方,法庭對被告的精神狀態有疑問,故押後判刑,期間索取一份精神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