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國慶煙花匯演期間,網上流傳片段(見文末)可見有人在維港駕駛「海上跑車」,有網民質疑「紅火」、「綠火」不符規定(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以在夜間或能見度低的時候,作辨識方位之用),要求水警或海事處執法。
影片引起網民討論,「啲隻船紅火同綠火都係船尾,咁多水警同海記都唔做佢,真係冇王管。」、「粵艇南下?」、「其實一早有,早排咪話有架水上電單車入左維港,然後被踢爆一早呢d團免過關入維港」、「呢D快艇惠州果邊有好多,好多車款造型都有」、「隻野有無出船牌同買保險?」
據海事處資料,香港法例規定在夜間航行時,船隻必須遵守「左紅、右綠、後白」的航燈原則,讓其他船只在夜間或能見度不足時,能立刻判斷本船的行駛方向與位置,避免發生相撞意外。法例亦禁止展示任何「相當可能被誤認作助航信號」或「以任何方式干擾船隻在香港水域內安全航行」的發亮標誌。
海事處昨日在維港中部設立指明範圍,觀賞煙花的船隻可在限制區和禁區外的指明範圍內停留,有關範圍在當晚6時至約9時(指明期間)實施。為提升海上安全,定在指明範圍及期間內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 兒童安全:船長須確保船上的兒童全程由成人陪同,並且全程穿上救生衣。
• 應急名單:船長必須備存一份完整的乘客和船員名單,以備應急用途。
• 嚴禁違規:船隻切勿超速或超載,海事處會加強海上檢查,發現違規將會作出檢控。
海事處及水警亦表示會加強執法,重點針對救生設備、超速及超載。
遊艇經濟一定火紅火錄, 超哥好野